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本监狱的累进制

  二、日本监狱累进制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一)日本监狱累进制的特点
  与西方国家相比,日本监狱的累进制度比较有特点。一是注意学习西方先进的行刑思想。日本监狱的累进制是完全从西方国家学来的,可以说是步西方后尘而生。为了适应社会政治形势与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他们大量地吸收、消化了西方国家诸如监狱管理中先进的新措施、新办法,从而使自己的监狱制度始终紧随近代西方国家的发展步伐,像日本的工业发展速度一样能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二是注重实用,注重效果。日本的累进方法也有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它不是从“杂居”开始向“独居”过渡,通过不断地晋级来放宽对自由的限制,提高犯人的待遇,以此调动积极性,比较适合日本的国情。三是日本十分重视对监狱干部的训练和管理。他们认为,没有经过法理学习和规范训练的刑务官,无法胜任监狱工作。他们开设专门的培训课程,反复强调“研修”,干部的提升不仅要考核工作成绩和能力,也要考核学历、资格,竞争十分激烈,推行新的监狱政策和待遇制度也坚决果断。
  (二)日本监狱累进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实施累进制的对象及分类方法。日本倡导累进制的刑务家们认识到,在众多的受刑人当中,各人的主观恶习程度、犯罪心理动因、对待服刑的态度、处事社交能力以及性格、脾气是不同的。在适用累进制以后,预期所收到的效果往往也不可能一样。换一句话说,有的服刑人员根本就不能适用累进制。所以,适用累进制首先要确定适用对象,考查受刑者能否适合累进制,累进制对他们是否具有教育的可能性。《日本行刑累进处遇令》第二条(适用者)规定了四种不适用累进制的受刑者:刑期不满6个月者;65岁以上不能维持生计者;孕、产妇;因残疾和其他身心障碍而不适于劳动者。
  对于适用累进制的服刑犯人,需要通过分类调查,决定处遇方针,以求实现教育的目的。分类是以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必要的知识为基础,对初次入监者,进行个性、身心状况、环境经历、适应性以及其他有关监禁及处遇事项方面的类别调查。对受刑者来说,不仅要进行心理方面的测试和行为观察,而且要多方面地获取信息,尽可能详尽地占有资料。监狱调查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借阅诉讼记录等原始材料,也可能请学校、街道、雇佣关系者和受刑人亲属报告所掌握的材料,以便能够对受刑者做出较为科学的判断,记录分类调查表。调查结束以后,监狱长还要召集监狱官员会议,根据受刑者的犯罪性质、年龄、刑期、犯罪次数以及其他分类调查所确认的结果,决定对其累进处遇是否恰当和在其他方面所采取的处遇方针。
  第二,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处遇内容。日本监狱的累进制分为四个级别,从最低一级第四级开始,依次升高为第三级、第二级、第一级。新入监狱的服刑犯人一般都要编在第四级,然后依照劳动是否勤奋及劳动成绩、操行、责任观念及意志强弱的标准进级。四个级别的主要差别表现在:1、各个级别之间对受刑者自由限制的程度不同。如一级犯人可许可在指定的地点散步;可以辅助监狱监督其他服刑犯人的改造;帮助指导他犯劳动生产。2、各个级别的受刑者在劳动、生活上享有不同的待遇。低级别的服刑犯人一般不允许改变劳动项目,所得到的劳动奖金归自己使用的一部分明显低于高一级的犯人;在通信、会见的对象、时间、次数等方面,也有很多的限制。3、各个级别受刑者之间受教育改造的内容、形式、方式方法上也有区别。三级以上的犯人可以听广播;二级以上的犯人可以集会;一级以上的犯人可以阅读图书。依照《日本行刑累进处遇令》规定,对一级受刑者,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办理假释手续;二级以下的受刑者,只有当监狱认为其悔改表现显著、能够适应社会生活时,才可以办理特别假释手续。根据有关资料,日本枥木女子监狱,最低级别即第四级别的受刑者全部住在集体宿舍里,每间宿舍只有15平方米,但是要住7——8名犯人;而最高级别即第一级的受刑者能够住到单间。是进“集体宿舍”还是住“单间”,要根据级别来定。刚刚入监的受刑者一般被定为最低级,即第四级,以后再根据其表现和刑期的长短逐步晋升。日本府中监狱将受刑者划分成四个等级,每一个级别的待遇大不一样,最高一级的犯人在监房里可以不被锁门,可以到专设的休息室里去活动。府中监狱的休息室里配备有电视机、沙发等,犯人可以自由地看自己所喜爱的电视节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