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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名人与体育新闻侵权

  一旦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和监督权与他人的人格权发生冲突,对这种冲突进行判断选择、决定取舍,哪项权利应予以保护,哪项权利应受到抑制,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传统上一般民事审判的范围。公民的监督权不是民事权利,而是神圣的政治权利。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公民的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其名誉权之所以要服从公民的监督权,也并不是我国民事法律价值的体现,而是宪法价值的客观影响。法官们实际上受到一种更高理念和原则的支配,他们有意或无意的在进行着宪法价值的判断,并将宪法的价值贯彻于民事审判活动中。这种权利冲突的情况并非为我国所独有,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
  从国外的经验看,大都倾向对新闻自由实行优先保护。从我国实际来看,在人格权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时,应该对舆论监督的权利实行优先保护。其原因在于: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仍不健全,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在这一背景下,为了鼓励新闻工作者大胆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尤其需要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作出必要的限制。 
  (3)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要有所收缩,也是为了赋予公民合理的知情权更多的法律保护。这些也都是体育名人人格权行使的社会性所决定的。
  知情权与隐私权是相互对应的概念,要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在很大程度上是要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最重要手段,是要保障公民最大限度地从新闻媒体中获取真实信息的自由。在很多情况下,公民的知情权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知情权(right of know),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是美国记者肯特&;#8226;库柏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 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悉、获取官方和非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权利,政府则负有将非法律特别限制的一切情报、信息公开的义务”。知情权已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中得到确认,成为各国普遍认同的国际人权和民主权利。公众对体育明星有浓厚的兴趣 ,希望了解明星们更多的私人信息,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体育明星就应比一般民众更多地向公众公开一些个人信息。
  公众知情权与体育名人隐私权存在着固有的矛盾。隐私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有权支配、维护和隐瞒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而知情权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知的权利,满足其知的需要。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在体育名人等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之间表现更为明显。美国学者科斯关于“权利之相互性”理论认为,在两个相互对立的权利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即使在立法上作了相关的界定,也仅仅是字面上的保持权利的互不侵犯,它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权利之间的相互性。权利与权利之间的明晰界限只能存在于理想状态,一项权利的存在必然会限制或侵犯另一些权利。 在社会生活中,体育名人主要通过大众传媒而广为人知,他们是新闻采访追踪报道的目标。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使社会舆论监督权得以实现,大众传媒大量采访和报道独家新闻,而这些公众感兴趣的采访和报道往往涉及私人事务和私人生活领域,这样就有可能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
  知情权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中每个人所不可或缺的权利,它应是当今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在许多情况下,公民的知情权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最重要手段,是要保障公民最大限度地从新闻媒体中获取真实信息的自由。新闻监督是一种常见的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途径,因而是符合社会利益的。在西方国家,当新闻媒体监督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问题是依据“公共兴趣”原则进行处理的。对新闻界来说,公众兴趣在很大程度上构成新闻价值。判断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具有“新闻价值”,是否属于“公众的合理兴趣”, 如果满足这一条件,即使所披露的信息涉及公众人物的隐私也不构成侵权。当然这些公众兴趣必须是公众应知的、合理的。体育名人拥有特殊的地位、声誉或者职权,他们应当负担接受民众监督的义务,因为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在某些方面也可以说是满足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
  (4)权利对等协调原则
  体育名人的人格权应与其负有的社会责任协调一致。由于体育名人属于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影响,他们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获取了较多个人权利,获得了巨大利益,根据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他们就有义务接受公众的监督,理应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曝光于公众是名声和权利的代价之一,因此在行使权利时有义务忍受来自他人的轻微的妨害。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公务员握有相当的公共权力,行使权力的过程和方式是否合法、乃至日常言谈举止是否妥当,对于社稷安全、公民权利的保障至为重要,理当受到传媒更为严厉的监督。如果允许公务员轻易地提起名誉权诉讼,则必将导致政府对传媒的控制,言论自由的权利将会丧失。至于其他公众人物,之所以得到与公务员相当的对待,是因为这些人物受到媒体更多的关注,因而拥有利用传媒澄清不实报道的能力。这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而且,公众人物比普通公民更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名誉,例如他们接触媒体的机会就远远多于普通公民,当媒体上出现关于他们的错误信息时,他们往往随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找到媒体发表声明澄清事实。
  因此,体育名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的现实要受到如公众合理兴趣、新闻价值等的限制,对于公众人物是公平的。
  2.受到限制的体育名人人格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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