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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华章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干部在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的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在联系群众方面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人民群众时常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群众还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也能够模范带头,依法行政,继续发挥如同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时的先锋作用。
  《决定》要求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这些制度,使市县政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决定》还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的比重以及在平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由是,《决定》标绘了法治政府建设之经纬图系的连接点,将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推向了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最前沿,凸显了“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之观点在法治语境下的时代意义。
  三、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准则是科学民主决策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准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行政监督的逻辑起点。
  《决定》在谈及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之前,提出要完善市县行政决策机制,充分突出科学民主行政决策的重要性。实践证明,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领导干部学法关键在依法决策。为实现市县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决定》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以及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这一系列制度设计坚持了集中和民主的统一,坚持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坚持了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坚持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彰显了科学、民主和科学决策的重大现实意义,必将对市县行政决策行为产生深刻和广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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