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华章
邓慧强
【全文】
日前,国务院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是继2004年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日益清晰,并为其提供了可以遵循的路径依赖。
《决定》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开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华章。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基层
行政权力是与公民生活联系最普遍和最紧密的国家权力,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实现、保障和发展。基层行政权力更是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更具直接性和针对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有的行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决定的必须在基层行政的环节进行落实。市县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实现的关键。
是故,
《决定》认为:“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不仅如此,
《决定》还清醒地意识到:“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据此,
《决定》作出了“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的科学判断。这一判断,准确把住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脉”,富有“提纲挈领,百毛皆顺”的思路启迪。
不仅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而且行政守法的重点也在基层。
《决定》第七部分强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及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倡导性规定,是立法者尊重公民社会的显著表征,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之唯物史观的法治表达,是释放行政守法之公民空间的有益尝试,必将促进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执法与行政守法的良性互动。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