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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关的念想——西北法学的思考笔记之一

  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西北地区的法学学者有必要书写自己的文化了,这里的法律文化是国家层面上的一种许可和鼓励,其中内含着国家对于西北的战略发展意义长期的肯定和一定程度的社会自治的认可,进一步说,学界和政界在西北地区发展的问题上找到了共同的话题,而只有这种共性,才能为西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合力,而非以往学政不相容的局面。以谢晖教授主持的民间法举例来讲,我认为民间法的精髓在于表达出一种民间法律文化,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最终得出民间法从根本上来说乃是支撑“律”长期合法运行的一种价值依据。在这里我要说明一点:我们通常认为现行的法律与传统的某些伦理价值相悖,其实这是一种偏见,笔者认为对于任何规则来说,不反对就可以视为遵守。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现行的许多法律规定是无关传统的,它们不在同一个层面上运行,我们的学者却硬要在这些领域生出事端,对传统与现代性进行争论,这样的争论只能是在说空话。据此观点,我之前所说的“学政相容”也是同一道理,只要我们不违背国家所确立的治国理念,任何的学术讨论都可以自由的进行,这当然是后话了。
  另外一个关涉西部发展的问题来源于邓小平先富带后富的说法,他的原话是这样的:“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请注意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它是一种递进的关系,而非简单的二段论。当前西部仍然落后的现状有一部分原因便是我们将这句话理解失误了,落后就要挨打,我们在经济上经常挨东部的打。结合实际来说,应当是东部先富之后我们便将这种现实向西扩展,先富带后富的根本内涵在于将先富地区与后富地区的分界线逐步向西扩展,最终使其消迹,而不是在东部先富了之后就马上界定出先富与后富,然后将这一计划搁置,心里却想着:“反正邓小平同志没有说后富一定要什么时候实现。”依据这一认识,西部仍长期落后的原因在于中部未能发达起来,由海洋到内陆的发展模式不可跳跃进行,而甘肃作为西部的一个突破口,由于始终无法跨越中部,依旧不发达。虽然省内也有发展起来的城市与地区,但这不是总体意义上的富裕,因而非但不能带领其他地区富起来,甚至还有可能被其他地区带穷。
  这关法学什么事?事实上,真正的影响是长期的。如果当今这种社会发展的格局长期存在而不被改变,那么中国的“法”会由谁来书写?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的“法”会被写入什么内容?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东西贫富分化的加剧如果不从中部突破,那么这种格局就很难被打破。中国“法”的话语权也会由发达地区的法律人最终掌控,而这些法律人书写的,很可能就是西方的价值理念。这一现实如果从学术领域传入社会生活,即学者对于解释“律”的法达成了共识,那么这种共识会很快传入社会生活中去,而此时西部作为“边关”就不得不去接受这些价值理念,形成以这种价值理念为指导思想的生活方式。我将这一困境称为“政治背后的法律困境”。这一困境是政治无法解决,也无法解释的,它属于本土思想匮乏在法学领域结出的恶果之一。实际上,很少有人真正去以中国的方式为中国的“律”赋予“法”的价值,因为法学研究对象的相对封闭性导致学者们单一的知识背景,所以很少有学者懂得什么是我们的历史,什么是我们的现实,因此也很难建构一个“中国法”的概念,以及更深层次的理念。我所说的西部的“边关”文化,正是在法学领域对于“律”的价值的一种地方性追寻,也是一种对本国文化重新建构的试验。它可以理解为一种解释,解释此时此地的法律会这样运行是因为它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非司法者与执法者的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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