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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关的念想——西北法学的思考笔记之一

边关的念想——西北法学的思考笔记之一


杨文昭


【全文】
  如今的兰州,有一条繁华的主干道,叫做庆阳路。但凡兰州人大都知道,这条庆阳路便是古丝绸之路的一段。而丝绸之路上连接内地与中亚的一段,便在如今的甘肃境内。甘肃也因此成为了中国封建时代千年的边关,这里的边关不只是政治和军事意义上的,还存在于经济和文化意义层面上。然而,今天庆阳路的高楼林立并不能说明兰州是怎样一个繁华的边陲重镇。随着中华帝国一步步的封疆扩土,甘肃由边关变为了内陆。而自1949年以来,甘肃地区在国家的决策领域中一直处于一个微妙的地位,无论是从它外部的地理环境,以及众多民族衍生出的复杂文化,还是从它内部相对不平衡的发展态势来看,都是很值得国家对这一地区进行关注的。因为甘肃并不只是一个内陆省份,国家在这一地区的决策要看到将来更为广阔的发展态势。细细考察历史和现实就会发现,无论从地缘因素,还是国家政策来看,甘肃地区都是解决西北问题的一个切入口,这种切入是基于其地缘因素和现实而进行的发展道路的选择。这种选择试图说明西北发展的意义并不止于西北地区本身,从西北再往西,那里也是需要国家去关注和开发的地域。
  之所以有以上的言论,是因为笔者认为西部地区的发展滞后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对外政策,同时也因为政府对外政策的偏颇而影响了西部的发展。这一问题还要从我国所处的地理位置说起,中国地处亚洲大陆东部,幅员辽阔,东临太平洋,向西深入到亚洲大陆的腹地。在海洋还未被开发、人们也没有能力去开发的年代,我们的祖先便开始深入内陆与世界进行交流,丝绸之路由此而生。只是当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切断了欧亚之间交流的陆上途径,随后大航海时代到来,丝绸之路的作用才慢慢消迹。这一历史事件虽然人人知晓,但却折射出一个国家对外交流的两种途径:陆地和海洋。如今的世界交通已经十分发达,通常人们认为是陆地和海洋的界限被打破导致了再也没有对外政策上的海洋和大陆之分。但笔者认为是由于海洋依据自身的优势占据了对外经济交流的垄断地位,导致世界范围内内陆地区和内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封闭,而我国也不例外。
  因此,试图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内引入权力制衡与民主自由的宪政价值观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法律在这种环境下还属于社会制度层面的奢侈品。所以西北地区的法律人乃至整个法学研究团体,在区域内部他们缺乏一种当时与当地业已形成的秩序(rule)作为研究对象,因为法治在英文中作“rule by law”,这里的“rule”我认为指的是一种秩序而非规则,更进一步来说,是一系列规则的综合作用之后的结果。所以西北法学研究对象的选择就成为了与当下的秩序融为一体,只有这样,西北地区的法律人才有可能更深刻地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与当下的现实。“与当下的秩序融为一体”既包括对西部现实总体感悟而引发的整体法律秩序的建构,也内含着以法学学者视角重新认识西部微观社会,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动。然而这样一来,就难免使我们的学人处于中国法学学术上的“边关”。因此我上面所述的方法只是当前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态度,虽然具有现实可行性,但如果西北地区自身不能发展起来,这种研究便不能持续下去,关注当下现实虽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研究态度,但前提是研究者首先要“被当下现实所关注”,否则大量的学术资源便不可能转换为当下的研究成果。这就回到了我在本文之初提出的那个问题,即西北地区的发展与甘肃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比政治宣传意识形态更深刻的意义,以及国家决策在方法上的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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