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劳动争议中,往往有一些关于劳动法制或劳工政策的争议。这些争议具有一定的政治性或意识形态性。因为,劳动法制或劳工政策,一般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所以有关这方面的争议往往涉及到价值观念,会引起很多人甚至全社会的关注。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另一个特征,就是争议内容的意识形态性与社会性。
第三、劳动争议中,有很多是集体性争议。而且,很多个别争议往往因为工会等劳动者组织的参与也具有了集体性。所以说,集体性,也是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四、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有些争议是因为劳动条件(如工资争议),有些争议是为人际关系(如人事争议),也有些争议是因为所谓“心理契约”,又有些却是因为制度变更。总之,劳动争议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争议原因的复杂性。
第五、劳动争议在多数情况下,是以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前提的。而且,在连续的劳动关系中,争议的策略、争议的类型都会有适当的变化。因此,争议的流动性,也是劳动争议的特征之一。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主要特征就是争议主体间的不平等性及连续性的矛盾,其次,劳动争议多具有社会性、集体性,而且无论是个别争议还是集体争议,均具有争议原因的复杂性及争议类型的流动性等特点。
二、集体争议的影响
由于市场经济初期劳动法律以及劳工制度的不尽完善,也由于社会分配制度不够规范,争议主体间无法独立平等的劳动争议就往往会具有一定的社会性、集体性。也就是说,集体争议在市场经济初期的劳动争议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例。
集体争议是劳动争议中与劳动者全体体或部分劳动者有关的那部分争议。即,部分劳动者或劳动者全体,以及这些劳动者的利益代表(代表机构、代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劳动力使用者的利益代表(代表机构、代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的决定、维持、变更等进行交涉所发生的争议,称为集体争议。
集体争议就其表象来看往往具有一定的破坏性。较具破坏性的集体争议又称工业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劳动者一方的集体争议行为包括罢工、集体怠工、占领工厂、设置纠察线等 。 但构成劳动者集体争议行为最基本的手段是罢工,所以,狭义的集体行动又指罢工。以罢工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劳动争议,主要出现在企业或产业的范围内。
如果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原因超出企业或产业的层面而涉及整个社会,集体劳动争议便会扩大至一个地区甚或国家的范围,出现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工潮。所谓工潮,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并延续一定时日的连续不断的劳动者为实现一定的经济或其他社会要求而发生的集体行动,其内容主要包括请愿、集会、游行、示威、怠工、罢工等。这种集体行动往往演变为社会抗议和社会行动。抗议的对象也往往由雇主扩大至政府。其中上个世纪80年代发生的波兰工潮即是比较典型的全国性工潮,而局部的地区性工潮则在各国包括我国都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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