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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

  第二种理论取向可称之为“基层社会发育”取向,持该理论取向的学者将社区建设的过程视为构建“社区共同体”的过程,因此提出加强社区自组织的建设和营造社区认同。根据这种理论取向,基层社会发育是普通市民在政府主导下,利用正在形成中的市场社会所提供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构建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具有一定自主性的“自组织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能“自主”与“自为”的社会自我支持系统。这一理论所关注的重点领域是社区参与、社区自治、社区民主的发展途径及其保障体系。倾向于该理论的社区建设者和学者们普遍认为,通过大力培育社区自组织,社会将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型塑社区组织关系和权力秩序,进而在宏观上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产生影响。如李骏(2003)指出,中国社区建设的底蕴在于构建或培育中国的市民社会,而且社区建设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市民社会赖以形成的载体,并将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和民主政治的完善。又如徐勇(2001)提出,应该强化社区建设的自治导向,这在于社区居民自治是低成本的管理体制创新,它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和加强基层民主,并在自治基础上重新塑造政府,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有些学者则直接把城市社区建设看作是市民社会的实践(徐道稳,2003) 。
  上述两种理论取向所关注的基层社区建设的过程,其实在时空上并不是分离的,而是密切联系的。也就是说,中国社区建设不仅是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基层社会发育的进程:一方面随着社区建设,来自于市场、民间社会的力量获得了更大的体制性空间,并初步形成了自身的资源汲取、获得机制与利益表达途径;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社区建设,使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政权重心进一步下沉。由于这两个过程的持续双向互动,城市基层社区在最近几年悄然地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最典型的变化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社区作为一个满足居民生活、居住需求的实体,其资源供给系统显得越来越复杂,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以及林林总总的社区自组织都成为这些资源的供给方;其二是社区层面的公共事务越来越依赖一种由多个相关组织参与的决策和执行体系。这些变化意味着“街居制”下的政府单一的主体管理模式逐渐朝向一个新型的“共治”模式演变。
  社区“共治”正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最近几年里,更多的人开始尝试着用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视角,去洞悉不同利益群体在社区实践层面上的行动策略(孙立平, 2004) ,或者去分析国家和社会力量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微观互动图景(赵联飞, 2004) 。随着社区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注意到社区中不同组织间的权力关系,以及建立这种权力关系所基于的思想逻辑(李友梅,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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