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物权法》与环境保护

《物权法》与环境保护


王利明


【全文】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口激增、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日益加快,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越来越稀缺;在这样的背景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成为各国法律普遍的关注的重要课题;由于全球变暖、酸雨、水资源危机、海洋污染等已经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直接的威胁,并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有效率的利用资源,并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已经成为直接调整、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的《物权法》的重要使命。正是因为这一原因,现代物权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就是要在强化物的利用效率、促进物尽其用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要求,物权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要注重保护环境,用益物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也负有保护环境、尊重生态的义务 [2]。显然,用益物权由于在主体上是不动产物权,可以说,物权法律制度与环境法律制度的融合以及在物权法中引入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则是现代物权法的重要发展趋势。因此,物权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仅是环境法上的重要议题,也是物权法研究的前沿问题。
  我国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对于环境保护予以了高度重视,在制度设计中融入了环境保护的先进理念和指导思想,这是在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要坚持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物权法》必须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文明作为其一项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物权法》在注重充分发挥资源的有效利用的前提下,强调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体现了中国物权法的本土化和其先进的理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