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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粤港澳特别合作区”的必然趋势、重大意义以及律师的相关工作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经济民主化、市场统一化的集中体现。在世界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求世界各国在经贸活动中必须加强合作和进行更广泛的交流。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复杂而重大的课题,在此仅仅是对她从法律的角度作了一点粗浅的分析和说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对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与交往,将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必不可少。
  关于WTO与国际经济法。WTO(World Trade Organizaion)即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其所建立的一套系统的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规则和原则,构成了国际经贸领域法律规范的重要和根本的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是正式的、永久性、常设性的国际组织,设立有一整套系统的组织机构,在她所确立的提高人类生活水平、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机制等宗旨的指导下,履行解决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争端、定期审议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政策等职能,而且,在以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形成的马拉喀什一揽子协议所构成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在整个国际经济法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其他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及其联合国有关机构制定的法律文件以及众多的世界各国国内的立法与判例共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主要由如下一系列法律文件组成: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二、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如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反倾销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等。B、《服务贸易总协定》。除此之外还包括有关自然人流动、金融服务、基础电信等各项议定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三、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四、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五、诸边贸易协议。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产生的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原则的整体,其表现为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各国国内立法和判例等形式。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异常庞大的法律体系,内容极其繁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的适用将更加广泛和经常化。从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和渊源来看,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整套法律文件在国际经济法的整个法律体系中是一个主要的、纲领性的、经常而广泛适用的内容,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且,国际贸易组织的建立,为国际经济法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进一步完善及其正确适用,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可以讲,WTO的建立是国际经济法进一步成熟和完善、保证和促进国际经济贸易交往进一步自由化、安全化、规范化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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