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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与社会福利

公平、效率与社会福利


Fair,efficency and social welfare


罗磊


【全文】
  在汉语里,公平的同义词是公道、公允、平正、意味着没有偏私;柏拉图认为“正义等同于公平”。当我们的国家或者社会无法保障公平的时候,我们无从谈论效率与社会福利。当然公平是一个相对的范畴,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的公平,绝对公平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或者说是幻想中。现实世界是千差万别的,尽管我们强调权利、规则、机会、分配的平等,但由于客观情况错综复杂,在实际生活中只能求得大致的一般的公平。 所以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所要努力做的就是在一定的范畴之内实现大致的公平,从而保障效率的重要性,达到一个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如今,我们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社会,如果没有起码的社会公正,这个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更加不可能迈向我们理想中法治的社会,和谐的社会。所以,从“贝弗里奇报告”到北欧社会民主党的“均等化原则”,从“基本需要”到“基本权利”,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得到了维护,从而效率也得到了兼顾,市场经济社会也得到了发展,社会福利才有了进步,这些成为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对于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国家来说,各方面的不平衡如此突出,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收入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平衡。怎样实现社会总体最优、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但是我认为,只要公平得到保障,各种不平衡会在一种有效率的状态之下趋于平衡,最终达到社会福利的最优,也就是实现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我们的国家处于一个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许多方面还有待提高和改善。公平的实现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制约,不能一蹴而就。历史只能提出和解决它能够解决的问题。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人们的善良意愿,而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完善的程度。也就是说,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超越社会历史条件,只能逐步实现。 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只有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样社会的发展就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效率在这种时刻变得极为高速运转,当公平与效率并驾齐驱时,我们将会看到一个美好的社会福利。我们要尽力调整好公平与效率两者动态中的平衡,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努力实现和谐社会构建中公平与效率的良性互动。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要真正实现效率与公平的两者兼得并不容易,我们应努力寻找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在两者的对立中找到相对的平衡,即以最小的不公平获得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公平。只有实现财富增长的最大化和分配相对最公平化的统一,才能正确处理好分配领域中存在着的各方面问题,推进社会和谐发展,这也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和谐的基本标准。正如郑杭生教授所讲:“社会公平首先是指一种客观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问题。罗尔斯指出的:对我们来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社会公平还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这就是社会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问题。这种社会公平度、公平感,可以通过社会指标体系来加以衡量。”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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