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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之后政府应确保医院的救治费用全额买单

巨灾之后政府应确保医院的救治费用全额买单


王岳


【全文】
  在此次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均组织了不同规模的医疗救治队,赶赴前线,同时也有大批受伤人员被安排在外省医疗机构中进行抢救。人们又一次被医务人员危难之际“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而感动。但我非常关注巨灾受伤人员的救治费用最终会由谁来买单。似乎在众志成城之际谈“钱”有些俗了,但是理智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人对救治费用全额买单,如果救治费用不能充分落实,不仅会不利于受伤人员的救治,更可能在巨灾后医院通过不合理方式“消化”这些费用的“巨灾后遗症”。到时候“白衣天使”可能又会成为欠缺制度下的“大白狼”了。
  我们一直有一种习惯的行政管理思维,可以简称为“不给钱,给政策”。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国家里,政策法律是严肃的,是不容随便倾斜和破例的,我们应当学会用“利益”、用“钱”引导社会中的各方,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职。想一想,这些年我国公立医院之所以迷失公益的方向,成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机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补偿不足”,换句话说就是政府本应给“钱”,而没有给“钱”,但是给了“以药养医“的政策,所以医院才会出现“大处方”、“过度医疗”等等有伤医患信任的丑恶现象。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但是,由于其至今为非强制性规定,因此我国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今年年初我国南方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近日四川等地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大地震,这些灾害或将促使我国加快建立国家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国家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的操作程序应当是,动员广大民众投保巨灾保险,缴纳并不太多的保费,一旦发生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时,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理赔。巨灾面前,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往往会显得微不足道,这时国家财政就会“托盘”,动用国库资金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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