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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载道——以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切入》——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於兴中教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系列讲座之三十三”上的讲座

  接下来,我要强调的一点是德尔菲神庙的那句话,认识你自己!在你参加面试的时候,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你为什么来参加面试,就好像问我们的学生你为什么学习法律。这个答案是什么呢?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会回答,法律怎么样怎么样好,法律怎么样怎么样重要,或者你们单位怎么好,你们学校怎么好,仅此而已。他不会想到说,法律固然重要,你凭什么能够学习法律,你为什么要争取这个工作。这一点经常被人忽视。它要求做两方面的回答,一是法律很重要,二是我具备学习法律的条件。那么有没有人不具备学习法律的条件呢,当然有,可是问题在于人不自知。比如一个形象思维非常强但纪律很涣散的人,他学法律当然学不下去。学法律对他来说是痛苦。就像一些法学院的学生,学习法律对他是一种惩罚,后来逃离法学院而转写小说,反而成了大作家。做学问的问题是你适合不适合做,比如选题,你选择一种关于实用主义的看法或者某一种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哪一个题目对你来说合适呢?你除了要知道这些题目的要求外,你必须了解你自己。假设你这个人对数字不敢兴趣,就像我,做一板一眼的工作不敢兴趣,那你就不要做经济分析法学或者实证研究,而应该做分析性的或者观念性的研究。假如你觉得观念性的研究太抽象了,一个概念套一个概念,你不知道怎么回事,那你就不要做它,而另外做一个适合你的东西。我们生活在一个这样的社会中,每天都遇到这样的问题,而人们一般只考虑一方面的因素,而不考虑另一方面的因素,重要的是你必须考虑你自己。
  经常有同学问我可不可以读法学院做律师,我问他第一句话就是,你仔细不仔细,如果仔细的话你就可以做律师。第二个,就是你身体够不够好,因为做律师不仅是脑力劳动,而且也是体力劳动,一般工作十几个小时,要很强的韧性。第一个是要仔细,第二个是身体要好,第三个是要有逻辑思维能力。要是不具备这些,你学法律就是受罪,学不下去。因此重要的是,你必须知道你属于哪一类人。对于学术的评价,我想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这牵扯你做的研究的学术的高低及其重要性。第一个是思想价值,你做的研究会不会产生思想,新观点、新观念。一般来说,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是极少能够产生新思想的。就这个层次来言,非常难做。第二个就是学术价值,我想经过认真仔细刻苦的努力,我们能够达到这一步。第三个是参考价值,这个参考价值就是你可能做了调查没有什么思想也不为人注意,但是你提供的资料别人可以用,这就是参考价值。
  还有一种价值,就是个人价值。你做这个研究什么都不管,就是你觉得高兴就做这个研究。实际上,这种情况才是研究学术的真正的动力。产生学术思想的情形都是这种情况,比如前人康德、洛克、伯克利、莱布尼茨,哪一个是为了一个学位或拯救人类或做什么大的贡献而从事研究的?不是的,他只是觉得做这个事情很有意思,然后就做了。洛克关于人类知识理解的那本书就是跟朋友侃大山吹牛的时候,觉得这东西还不错,于是就想写一篇文章记下来。当他写的时候发现一两篇文章无法说清,于是就写写写,最后写了很多。再比如培根,他做他的研究并不是为了什么使命,他一直志在政治,作学术只是个人兴趣。他之所以因感冒而病逝,就是因为他要做个实验。他曾经看过一本书,说一只鸡装了冰块可以冷藏,因此在一个下雪的日子中途停车取雪,因为这个他染了风寒而过世了。好多人做研究都不是为了贡献或一些个人专门的目的。最典型的就是斯宾诺莎,他被所在的犹太教区开除之后,就是靠磨镜片来谋生。人们给他教授他却不干,只是一心一意做研究,研究怎么样对神学进行新的界定,那便是他的追求。研究微积分的牛顿、莱布尼茨更是那样。当然,在现在的情况下我们却无法模仿他们,除非你的家境非常好,或者你的学问非常好,因为做研究是一种很奢侈的消费,我们一般人是很难做的。我们即使硬着头皮一心去做,最后也只是累得筋疲力尽而且也做不出什么东西来。
  学术基本上分这么大的三类:一类是关于人类的基本问题的认识和解释。这类研究很可能会产生思想大师。一百多年来,我们之所以没有产生出思想大师,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们的学者们没有把精力花在这上面。我们的研究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意识形态的影响,知识结构的影响,现实要求的影响等等。第二类的研究,是研究那些由比较聪明的人对人类的基本问题做出来的解释或提出的理论。这种研究,比如研究黑格尔、马克思提出的异化问题,权力观、正义观和平等观等等,也是比较常见的研究。这种研究是属于第二个层次的研究。比如对民主问题的研究,众所周知,民主不是第一性的问题,而是第二性的问题。第一性的问题是人怎么生存,人和人之间怎么交往。怎么样才是一个合适的制度。有人倾向于寡头政治,专制,有人说民主政治比较好。这些都是对有些人对基本问题所做的研究的研究,而不是对基本问题本身的描述或者研究。研究马克思、研究韦伯,研究哈贝马斯、研究罗尔斯等等的人,如果不超越所研究的对象的观点,就绝对不会成为大师。第三种学术,就是关于事实和事件的研究,这种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能够给你提供参考资料,史学往往都是这样。所以,治史这方面的研究,比如法制史的研究,如果不有意识地提升到对基本问题的反思的话,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它只能够给你提供一些材料,而重要的是那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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