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正义之研究
Some Legal Problems of Medical Justice in China
王岳
【全文】
1、医疗法律存在价值的重新认识
医疗法律存在的价值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答案就是“医疗正义(medical justice)”。
“正义”(Justice)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正义”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但对于什么是正义,至今仍莫衷一是。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1]或许正因为如此,正义才以其迷人的魅力令古今中外无数的思想家为之痴迷,直到今天,它仍然吸引着众多思想家去试图揭开其神秘的面纱。乌尔比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虽各有不同,但都有“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的基本内涵。西塞罗也曾把正义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 [2]。可见,正义是一个标志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的最高范畴,其基本内涵就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3]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价值理想,在人类历史上,思想家们设计出许多正义社会的理想模式。从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到近代莫尔的《乌托邦》,从古代中国的大同社会,到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反映了不同时代人们对理想的正义社会的追寻。[4]
不同的学术领域关于正义概念及内涵的诠释,其观察面向似均有差异。在法学领域上,或许得将正义理解为法的最高价值。[5]不过,就正义的种类、功能及其内涵的诠释,法学者间仍然欠缺一致的见解。[6]法秩序应符合正义理念的要求,而医疗秩序既然作为法秩序的一种,也应遵循医疗正义,以落实医疗人权的保障为最高目标。[7]笔者以为,从法学观点称之医疗正义,包括国民在医疗社会中都平等享用合理医疗资源的权利;对于医疗资源的运用与分配,具有参与决定之权利;对于医疗活动所发生的责任归属,则应落实医疗人权的保障等等。
就医疗领域而言,所谓医疗正义是一种医疗道德情感的法律解读,具体可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尊重人类生命健康尊严,敢于坚持医学真理,敢于主持“医道”;[8]法官在医疗争端的裁决中,捍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秩序的良性动态变革,使医疗秩序趋向理想;执政者在政策制定和立法中,铭记
宪法第
四十五条之承诺,保证国民都平等享用合理的医疗资源;律师同仁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恪守职业操守精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的和谐关系。所有医疗法律工作者,都当以医疗正义为其从业价值之所在,捍卫医疗正义是我们永远的追求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