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可能,我建议你翻译至少一本英国的法学著作,当然了,最好是在英国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你可以选择自己喜好与感兴趣的部门法涉猎与译借。翻译的过程本身就是个学习与提升的过程,不要仅仅把翻译看作是在语言转换的逻辑中玩弄翻译技巧,你必须在西方的语境中切合中国的特定言语在适应它同时并在中国的景遇中找到贴切的词汇对应西方的司法制度,所以她的益处与收获会远远超出你的想象。既已身在英国,那就可以读读原版的英国法学著作,例如:1、丹宁《法律的训诫》,2、洛克的《政府论》,3、哈耶克的《通向奴役之路》,4、奥斯汀的《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5、梅因的《古代法》,6、戴雪的《英宪精义》,7、W.I詹宁斯的《法与
宪法》,8、约翰哈德森的《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时期英格兰的法律与社会》,等等。
当然诸多著作你身在那里定会比我发现和接触得多,而我也仅仅是站在以中国现今的认知范围向你介绍,至于说该怎么具体在英国读法学,我倒甚觉你比我更有想法与看法,而我也只能是建议,或许这个建议本身在我思考时就暗含着不切合实际,因为本身我没去过英国,没有经历又谈何体会呢?另一方面期许我们可以多为交流并同为提高,我很是对判例法感兴趣,总是在朦胧中遐想:法官的断案技巧该何以在判例制度中应用;一个判例的确立与之后的司法案件又该何以在多大程度上切合并适用先前的判例裁决案件;司法的约束对于法官的断案自由裁量权有多少;律师的法律技巧和中国大陆的区同在那里;当律师所引用的判例不同于法官所引用的判例时这个案件的裁决又该如何定夺;司法的权威在民众信仰中是何以建立并何以改善的;司法的不公正又会对民众的司法信仰产生何种影响与潜在约束;……等等,诸多的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但或许我可以找到答案,但答案的中国语境化又难以解释我释怀之后的困惑,亦或许这些不是问题的问题提出来之后在你看来就是我的庸人自扰,但庸人自扰的前提是问题本身不是问题,而在我看来这些问题至少站在特定或是现今的中国法治进程中有解释和阐释的必要。法治建设的道路在诸多路径上是相同的,因为我们本身对于公平、正义、平等这些法治目标的追求在每一国家中她都在力争达致。前人所走过的弯路,我们至少可以绕过。当然,问题的答案也许既已给出,但问题的答案我想在不同的法治发展历程中总是有所发展与改进,再者,你所观察世界的眼光是与前人视角不一的(因为我们身处的中国法治历程不同所要追求的法治目标亦不同),我更期望得到和我同样身在一个年龄段人的观点与看法,所以期许我们可以以自我的知识认知框架探求并求同存异地增进你我的法学理论与司法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