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性仿效、对抗性加剧。人们之间的社会冲突带来的是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安宁的破坏,在冲突中人们之间经常表现为情绪的相互感染。人是群体性的动物,离不开生活的社会环境,因此人们也很容易形成盲从心理,无利益冲突的社会行为,经常会基于大众的激情出现盲目的跟风,这也是生活中的潜在心理。在冲突的过程中,一旦受到压制,很容易出现大规模的对抗行为,民众与政府的强烈对抗,必将使得社会稳定局面恶化,出现难以收拾的情形。因此,对于社会冲突的过激化,必须密切关注。
呈现增多趋势,有时可能规模较大。社会急剧发展过程中,社会冲突会不断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需求会有不同,无直接利益社会冲突也会呈现出多发趋势,并且社会利益冲突的规模也会呈现越来越大,带来的社会震荡增加,这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一旦社会冲突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必将使得各种潜在的矛盾的突显,带来整个社会的动荡,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局面。2005年在法国,由巴黎迅速蔓延到全国的大规模群体性冲突,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后才得以平息,这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对类似事件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防御。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犯罪的原因分析
(1) 国家权力的运行未能发挥最大功效
无直接利益冲突犯罪,在现实中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社会的转型时期,国家权力的过分扩张,带来的是社会利益的分割,会导致合法利益的忽略和保护不力,出现人们对现有秩序的不满。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控制的最高手段”,因为,“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5]国家需要在法律的规范下,合理的运用国家权力,实现社会的有序规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具体利益仍会出现分化,很容易形成各种不同的利益团体,人们之间的冲突会更加激烈。国家在社会生活中无法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局面,无法迅速做出有效反应,因此出现无法政府盲区,易形成社会动荡。例如社会上的因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问题,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当出现群体性事件时,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就会参与其中,借机发泄不满。社会的不满,需要正常的渠道来疏通,当出现群体性的不满时,就容易爆发大规模社会冲突,以至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犯罪。
(二)救济途径的不通畅
无直接利益冲突犯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未能得到充分表达,缺乏相应的沟通机制,此时很容易出现社会情绪的膨胀,社会冲突将不可避免。人们的不满情绪,需要得到相应的释放,这时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让不同利益的代表者充分表达自身的要求,让社会民众的要求得到有效展现。民众之间出现争端时,需要相应的救济途径,如果没有适当的途径来获取救济或者感觉未能获得公正的对待,容易出现社会矛盾的激化。现阶段,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犯罪,部分就因为社会救济途径不畅通,民众的正当要求未能得到满足,社会的原有调控机制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冲突的极端状态就是选择犯罪这一形式表达,从而造成了对既有秩序的猛烈冲击。
(三)民众的法治观念上的淡漠以及对政府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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