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报分析的历史
A History of Crime Analysis
anonymity;著 ;姜南; 编译
【全文】
作为一个概念的基本形式来看,犯罪分析是一个比犯罪年轻太多的新生事物。对于犯罪人所实施的第一起犯罪案件是不需要分析的,因为无法从单一的犯罪中分析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模式与发展趋势;但是这名犯罪人在实施第二起犯罪案件时,他的犯罪行为模式就会受到第一起犯罪案件的影响;在他实施第三起犯罪案件时,他的犯罪行为要么会受到第一起犯罪案件的影响、要么会受到第二起犯罪案件的影响,或者受到前面两起犯罪的影响。由于第一次实施犯罪成功,犯罪人在随后所实施的犯罪里都会受到之前作案成功的影响,从而在其第一次犯罪的行为基础上形成其独特的犯罪行为模式。
一、哥格:犯罪情报分析的起源
古代社会的巫师克罗.玛干(又叫哥格)也许是世界上第一个犯罪分析家。在一次打猎与采摘果子前的出发仪式上,哥格挠了挠头对与他穴居一起的族人们说,“你们注意了,我们每次去泉水井时,太阳总是处在距离地平线与我们头顶上的天空之间;而每逢这种预兆出现时,我们中的某位成员的脑袋就可能会被大石族的暴徒打开花。”
哥格在不经意间就开创了一项全新的(犯罪分析)职业;哥格所开创的情报分析程序历经多年一直沿续到今天却没什么重大改变。哥格先分析相关数据、资料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一过程是在哥格的头脑里进行的, 21世纪的犯罪情报分析专家也是这样作的),发现一种对他族人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模式,接着分析和描述这种威胁其族人安全的犯罪行为模式(犯罪行为的地理位置或环境,时间及其他相关可疑因素),将他所发现的犯罪行为模式的分析结论传递给他的族人,最后还将他所找到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也一并委婉地告诉了他的族人。
哥格用浆果汁在他所居住的洞穴墙壁上绘出图表、并向他那群强壮而略带忧郁的族人描述他的分析结论的整个过程,同我们今天的犯罪分析专家的工作流程并无二致。我们提出“犯罪分析的鼻祖哥格的假设”并不是为了逗乐,而是为了说明犯罪分析的基本要素、基础理论;以及犯罪分析与人行为模式发展这二者之间的永不分离的关联性。
社会文明的存在是为了提高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而社会文明的产生根源于确保社会成员相互间的安全感。文明社会的警察机构的职责是为了实现保护社会成员安全、增进社会成员福利;而犯罪分析人员就是警察机构与警察职能实现的中枢神经,为社会以最小代价、最低成本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诚然,先有犯罪分析的工作实践而后才有犯罪分析的职业。古代亚述时的岗哨、巴比伦时的卫兵、以及古罗马的警卫们,就掌握了犯罪行为的模式、城市里危险的区域、屡教不改的惯犯等犯罪情报,从而知道如何将他们的资源配置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及特定人群的监视与防范工作上,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工作目标。底比斯的农民、雅典娜集市上的游客与商人、伦敦的农奴也都知晓他们所在地区里那些犯罪多发的街道,他们更清楚只有远离这些街道、当那些无法无天的歹徒们来临时躲在家里才能保卫自身的安全。
古代社会里,社会成员之所以采取这些保护自身安全的措施,都是犯罪分析功能的体现;从犯罪分析的诞生到上世纪六十年代正式确立,犯罪分析的历史已经跨越了数千年。撇开民间、大学、新闻机构的犯罪分析活动;警察机构内部的犯罪分析得以发展,主要得益于两种因素:一是能够获取其必需的情报,二是比较接近警察工作职责。警察工作,不但能够为犯罪分析提供最有价值的情报材料,而且警察机构有能力去分析犯罪行为模式与犯罪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