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媒体法庭的纷争
黄秩和
【全文】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70号刑事裁定书,这样许霆案就此了解。但是案了了,理未了,因此笔者就许霆案的网上焦点问题作一下总结,不妥之处望朋友们指正。回想起来,许霆案在网上和学术界引发的争论,可能比法庭上更激烈,更精彩。
一、网民专家大倒戈
许霆的庭审辩护观点公开后,许多法律人就开始发表作品,抨击许霆;一些网民也开始发帖子,攻击许霆。笔者不想亵渎专家的细密分析,因为百密必有一疏;更不想贬低网民的倾情评论,因为发自内心的声音,永远都需仔细的来倾听 。笔者只是想说,如果不能保持中庸平和的心态,无论您是专家,还是法官,还是普通网民,就很难对许霆案做出一个公正的评价。笔者无意评论法院对本案所作判决的正确性与否,因为任何一个案件的法律判决,其正确性永远都不是绝对的,都会受客观条件的制约;笔者也无意评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的正确性与否,因为任何一部法律都具有相对性,都是在不断完善的。关键是出现这类案件后,
法官法应如何摆脱舆论与上级压力的影响,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的裁决者;出现“恶法”时,法官应如何处理。
二、父子语出惊人
很多人对许霆及其父亲的谈吐,非常不满。许霆在庭上辩护说“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我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许彩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希望许霆的案子能让中国的法律做出改变。我已经把儿子当成一个牺牲品了”。针对这样的发言,很多网友反映激烈。许霆是否犯罪,我们姑且不谈,但是许霆绝不是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更不是“法律正义”的卫士。于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争论,一下子转向了正义还是非正义的讨论。这个争锋,力量比是不对称的。在此较量中,许霆便一下败下阵来。于是许霆案的律师也跟着沾了光,无罪辩护本来不存在原则性错误——就像一把“顶尖龙”,因一张牌的丢失,一下便成了一把“臭牌”,甚至有人说这是“另类辩护”。但反回来说,丢了牌,玩家是难逃其咎的。
本案庭外最有意思的是许霆与其父亲许彩亮的不同见解。根据许霆的观点“我们可以表现得宽容、大度一点”这个非常具有感情色彩的发言,立时引起人们的追问:“宽容大度从何而来?”有人发表评论:“欠钱的又成大爷了”、“还了钱还要做圣人了” 。有的说:“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等等。许彩亮还钱态度很是多变,再审前许父称:“我两次还钱银行不收”、“我是还钱无门啊”。再审后有记者问:“那什么情况下还?”许父答:“就是无罪啊,民事责任。这是很简单的事情。把‘盗’、‘偷’加到我的人品上,我是绝对不容忍的。”他最新的立场又是:“若还判我儿子十年或以上,我决不还钱,宁可把这笔钱用在宣传上!”笔者不知,再审前后,许父的还钱立场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反差。其实许彩亮应当知道,他根本没有也没必要为成年子女还钱,因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教训。要说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就是养育、教育他们成人。本案的许霆,显然没有接受这次教训,看来其父为“自己强加的还钱义务”,是实现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