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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临震脱逃”的法理与德理

  因此我说,范美忠跑的虽快,但并没跑好。地震发生时,逃跑是一种躲避的方法,越快越好,如果能够带领其他人跑,也更值得称道。在这个意义上,刘大生教授说他“跑的好”,显然是有其道理的。可是,范美忠却在不适当的时间、不适当的地点、不适当的环境下以不适当的方式跑出了与自己身份并不适当的一跑。这一跑,尽管是其自由,但在当时特定的自然环境下以及当今特定的人文环境下,这个自由已不再纯粹和适当。不然,也不会有“范跑跑”这个几乎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特别字号。
  当面临不自由时,理性的选择是应该积极寻求自由,而不应是使自己进一步陷入不自由。但范美忠的选择恰恰是非理性的,5月22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表示自己“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之后,范美忠又发表了一篇《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说“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如果你没有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
  这些话是在他行使了“跑”的行为自由之后,又在行使“说”的言论自由。两者都是自由,但都已不再纯粹。此时,范美忠早就因为“跑的不好”而陷入了不自由,要想寻回过去的纯粹自由,最好是不说为好或者少说为好。不说即是沉默,少说可以认错。须知,在流行沉默的岁月,在认错误、表决心遗风尚存的年代,选择不说的沉默和少说的认错,或许还能从道德判官那里挽回些许的从宽处理。否则,越要说、还要多说,那就只好错、错、错。说的再好也是狡辩;说的再妙也是遮掩。没办法,这就是社会。
  因此我又说,范美忠说的虽多,但并没说好。这年月,唾沫可以淹死人,闲话可以吵死人。有时候,遇到恨不得把桌子掀翻的愤慨之事,确实有奉献唾沫的本能;但也有时候,并不是被淹、被吵的人想遭受那样的折腾,而是想淹、想吵的人有那样的快感。换一个角度,如果我们国家的中小学校,也像日本国那样,经常进行防震演习训练,在地震来临之时,能够迅速作出娴熟而地道的疏散应急,能蹲则蹲,能躲则躲,能跑则跑,老师跑老师的,学生跑学生的,看谁跑的又快又好。在那种训练有素的“避震术”环境下,也许,谁跑的比兔子快,将会变成一个对个人应变能力的素质评价,而不是仅仅停留于唾沫星子和口水大混战中的道德评价了。只要这样的理念土壤还未生成,那么,跑的速度就不会是一个正常的能力评价指标,而是一个纯粹的道德论说依据,即跑的快的人是道德侏儒,跑的慢或者不跑而被掩埋的人才是真正的英雄。
  总之,一夜成名的范美忠跑的不好说的也不好。最终,使自己在不自由的旋涡里越陷越深。这种不自由带来的危害,说的轻一点,至少在热炒时期不会消除;说的重一点,此事或许能够成为其终生相随的抹不去的阴影。这是给他本人造成的可能性危害。而这种不自由也会给制度带来危害,使人无法体会到制度安全带来的生活愉悦。例如,范跑跑这一史上最牛之“跑”,就立刻刺激了有关部门制作“文件”的冲动。这不,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作出规定,高考的监考老师在余震发生时,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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