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导接访”制度评析
黄刚
【全文】
当前,我国涉法信访问题较为突出,各地人民法院将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主持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接待日、领导集中大接访、领导包案等形式直接处理信访个案,积极疏导和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领导接访乃是一种行政性质的工作制度,运用在司法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制度之间的冲撞,并因此带来不少消极因素,如不引起重视和解决,将不利于领导接访制度作用的正确发挥,更不利于国家长远法治建设。
一、领导接访制度沿革及价值取向
1、沿革
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是我党的光荣传统,早在1921年,安源煤矿的两个工人给毛泽东写信,建议他关心工人运动,毛泽东非常重视,亲自去安源煤矿了解情况。在苏维埃政权初创和抗日战争时期,许多信件都是由中央领导人亲自阅批,许多来访都是由他们亲自接待处理。但领导接访真正形成制度还是在建国之后,1949年8月中央成立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51年,毛泽东在一份文件上批示:“必须重视人民来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加强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态度……”1954年至1957年期间,创立了领导接待来访日、县市长定期接见人大代表等工作制度。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实行领导干部轮流接待上访群众的制度,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随后,一些人民法院也效仿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领导接待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等,领导接访作为制度在法院系统逐步推开。
2、价值取向
(1)党的工作路线和工作原则的指引。中国共产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党,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不拘形式,与群众“直接接触”。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沈均儒指出:“人民司法工作是依靠人民、便利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民司法工作者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一个基本问题。”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人民群众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和政权合法性的源泉,群众申诉是合情合理的,领导干部应当率先为群众排忧解难。人民法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是审判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审判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新时期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人民司法工作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彭真于1952年在政法干部训练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发现冤案、错案就纠正。”现行
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领导接访的重要目的就是还原事实真象、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发现和纠正冤案、错案的最好、最直接的方法。党的路线和工作原则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极其深远,构成领导接访制度的理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