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防范与控制机制
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定性有利于政府理智地寻求法治的解决途径,有效地避免事件的升级和扩大,有效地消除民众的敌对心理,有效地预防别有用心者的“政治”暗示,从而减少社会的震荡,维护来自不易的稳定局面。
如何防范与控制突发性群体事件,其根本途径在于法治机制的打造和完善,即建立健全一套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机制,具体包括,法律防范机制、法律化解机制、法律控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一)法律防范机制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突然爆发。在矛盾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应引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警觉和重视,及早决策予以防范,避免事态不断扩大激化。为此,需要有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安排,即法律防范机制。
1、弘扬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般说来,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表现在:第一,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社会成员内心的平衡,关系到社会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关系到社会成员对未来的预期。因此,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中,公平正义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都应当大力地张扬,以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公民对社会、政府和法治的信心。
2、制定信息公开法,及时公开信息,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理性沟通。许多时候,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或者与政府矛盾的激化,并非是公民对政府固有的成见,而是来自于对真相的误解乃至于曲解。因此,政府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要有勇气面对由于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决不能刻意隐瞒、虚报、捏造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既是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因素,又是有效化解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关键。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弱者提供起码的生存空间。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份悬殊的贫富差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为:第一,完善养老立法,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继续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第二,健全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启动农村医疗保险;第三, 进一步完善以失业、下岗职工等贫困人口为主体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第四,加大工伤、生育保险改革力度,完善该项立法;第五,启动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救济改革工作。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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