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关联贷款:研究综述与监管比较
余保福
【全文】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能否有效防范与股东的关联交易风险,是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标志。关联贷款是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关联贷款事关银行安全。关联贷款引发的风险和造成的巨大损失引起国外学者重视并对关联贷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世界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也纷纷采取措施对关联贷款予以规制。在我国金融实践中,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关联贷款已经频繁发生,而且常常成为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造成风险感染和风险外溢,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甚至导致个别金融机构的倒闭 。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境外成熟的监管措施,对于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关联贷款、完善商业银行关联贷款的监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息观与掠夺观:银行关联贷款的理论纷争
在许多国家,银行均是由在非金融公司拥有实质利益的个人或实体控制的。而且在许多国家,银行向银行的控制者贷款,相当多的银行贷款贷给了包括银行的股东、股东的伙伴和家庭以及他们控制的公司在内的关系人。正如Kroszner and Strahan所揭示的那样,关联贷款在当代美国、欧洲和日本的银行体系中仍然相当广泛(2001)。关于关联贷款的正当性,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信息观(the information view)
Keeley and Bennett(1988)分析指出,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能够获得信息共享的优势。Gerschenkron(1962) 、Aoki, Patrick and Sheard(1994), and Hoshi, Kashyap, Scharfstein (1991), Stiglitz and Weiss(1981)等认为,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紧密关系是有益的。关联贷款通过几个途径提高贷款的效率。由于银行家同时代表借款人的管理层并参与借款人的日常管理,因此银行拥有关系借款人相对非关系借款人较多的信息。银行家可以利用这些信息与事先去评估借款人投资项目的风险或迫使借款人及早放弃差的投资项目(Rajan 1992)。
Lamoreaux研究了19世纪的新英格兰地区银行的关联贷款后认为,19世纪新英格兰银行的关联贷款,促进了新英格兰经济的发展。按照Lamoreaux的观点,关联贷款促进银行提高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关联贷款减少了信息成本。新英格兰银行主要将贷款贷给他们的董事以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人。Lamoreaux指出,“资金是稀缺的”,“而信息系统十分不发达,有关潜在商业交易的数据难以获得或获取成本较高,而且人们不能确定谁值得信任”。在这种环境下,银行“董事通常将资金置于其能控制之下,因而将贷款贷给他们自己、亲戚及与董事会存在密切人际关系者” ,“由于信息质量的低劣,内部人监督内部人要比向外部人贷款风险低”,他由此甚至认为,关联贷款使得银行克服不对称信息的障碍,因此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1994)。此外,由于银行和借款人为同一主体拥有,以牺牲银行利益来换取借款人利益的动机将会降低。如Calomiris认为,允许银行向自己拥有的企业借款,“向银行家提供了持续审慎经营的强烈激励”,避免银行和企业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1995)。Khanna and Fisman(2004)通过对印度商业集团的研究以及北美、欧洲和亚洲国家金融发展史的研究也支持上述观点。因此,由于信息共享,关联借款既对银行有利又对借款有利,这种乐观的观点可以成为信息观(the information view)。
2、掠夺观(the looting view)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关联贷款会导致内部人从存款人和少数股东处转移金融资源。持此观点者有:Akerlof and Romer(1993) 、 Johnson et al. (2000) 、Morck and Nakamura (1999), Kang and Stulz (1997)。如果银行系统受到存款保险公司保护,则由于银行控制者充分认识到政府将承担损失,他们会让银行承办过度的风险或者以优惠的非市场条件向自己的公司贷款。即使银行系统没有受到存款保险公司保护,只要内部人从自己的公司获得的利益大于从银行获得的利益,银行的控制者仍有极强的积极性从存款人和少数股东处转移金融资源给自己的公司。关系贷款对借款人有很强的吸引力,但却可能导致贷款人破产。我们将此种认为关联贷款有害的观点成为掠夺观(the looting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