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国家的立法机构都是积极参与国有资产的监管活动的,虽然形式各异。在美国,国有资产根据形成原因有不同的所有者,政府在管理国有资产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美国国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国有企业的建立、合并、撤销或内部机构变革都必须通过国会立法才能够进行,国会同时也通过掌握财权控制联邦预算间接制约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活动。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美国国会还通过常设委员会或者临时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审议国有企业管理的各种议案。
英国国会通过立法对国有企业实施控制,但是很多国有企业活动都需要议会的立法活动进行支持(一是涉及到授权问题;二是涉及到企业财务问题,如免税、补贴等),在有限的问题上,国有企业更为直接地对国会负责,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要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和账目。会计总监负责审计国有企业的账目,向下院公共账目委员会汇报,同时拥有检查国有企业国家拨款的使用情况的权力。
在意大利,国会通过对国家控股公司的管理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国会授权建立国家参与部,两院建立常设委员会。国家参与部每年必须将国家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报告的形式提交国会,两院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业重组和恢复基金的使用计划和国家控股公司的干预计划,有关负责人员必须向常设委员会报告其在指导国有控股公司进入新产业领域、购买和出售国有企业股票方面所作的决策,提供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经营状况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常设委员会可以与政府协商任命控股公司高管来影响国家参与部的管理活动。
2. 多数国家中国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控制和经营责任来表示。其中,控制是事前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法律授权;(2)资金预算管理。而经营责任是一种事后活动,它包括财务和重大决策在内的各种审查。
在奥地利,国有企业财务属于国家预算的一部分,因此国会每年都有一次关于国营企业财务问题的辩论。国有企业是通过政府各部部长间接向国会负责。联邦总理每年必须向国会报告奥地利国家控股公司所属企业的发展情况,他的报告要经过国会中专门负责国有企业事务的特别委员会讨论,该委员会也参与国有制法规的规定。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财务法规都由国会制定法律。对国有企业的定期审计是由独立政府之外的联邦审计院承担的。审计内容包括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联邦审计报告将送交国会并公开发表。
3. 国会在管理国有资产方面的权力既不能过度膨胀,也不能无所作为。权力制衡是弥补国有企业制度缺陷的一个重大武器。国会力量的存在是提高国有企业市场化独立经营的重要力量。
意大利的国有控股公司与国会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1956年国会要求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部门??国有控股部必须提交其经营活动的报告。但是,这些报告由于是事后报告(一年之后),且内容不是按各个控股公司分类,而是按经营活动和行业分类的综合报告,国会无法获得具体国有控股公司的信息,其权力被架空。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国有控股公司财务困难,越来越依赖国会决议的公款,从而对国有企业的权力被加强,组建的两院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获得相应的信息,并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高层管理任命享有协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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