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律师文化应有什么内涵?

  有同行认为法律至上和以当事人为中心是律师的两个基本职业原则,是律师文化的基础和核心③。笔者认为,以当事人为中心是针对律师是受托人的身份而言,但其前提是基于当事人所托的事项合法,最终目的是实现其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对当事人的非法目的和非法利益,律师不应助其实现。因此,依笔者之见,精确的提法应当是“以当事人合法利益为中心”。基于此,“以当事人合法利益为中心”宜列入法律信仰的范畴,是律师的法律信仰在具体法律事务或个案中的表现。
  让法律赋予的权利得以依法自由行使和实现是法治社会的法治核心,是法律信仰的最终归宿。律师作为法律之师,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帮助社会的个体依法自由行使和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在具体法律事务工作中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帮助、引导当事人实现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包括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中的权利,也包括程序的和实体的权利。
  如何行使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以及律师如何帮助、引导当事人行使和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以法律为器的律师是否具备良好的精神品格的体现。有的律师常常知其不可为而为,知其可为而不为,这就是因为缺乏法律信仰。夯实了法律信仰这一基础,这些问题就好解决。比如,在起草合同的时候,要一并兼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在自己的当事人败诉的判决生效后,要劝说自己的当事人尊重判决、履行义务,而不应向当事人提供逃避义务的方法。
  二、 律师须有积极的参政议政意识,并付诸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地位。
  政治并不总是与你虞我诈、勾心斗角有关,也不总是与战争和流血有关。什么是政治?《现代汉语词典》1985年版给政治下的定义是指: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内政及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任何阶级的政治都以保护本阶级的利益和取得统治地位为目的。这样的“政治”定义,还依稀带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余响。如果将此定义用到国际新闻里出现频率极高的“政治解决”各种国际争端中去解读,那显然与“政治解决”的主旋律极不和谐。这样的定义已跟社会的发展极不合拍。
  在以往的教科书中,政治成了阶级斗争、争权夺利的代名词,于是知识分子耻于谈政治,也惧于谈政治,普通百姓亦然。确实,对历次政治运动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灾难,上了年纪的人至今还记忆犹新。这是他们心灵上永远的伤痛。其实,这只是在非常年代中的非常态的政治,是政治脱离法律这种载体之后的畸形变异。没有法律为依托,政治就会变得反复无常、鲜血淋漓。在战争时期,战争就是流血的政治。
  笔者认为,在和平时期,国泰民安、国强民富就是最可亲近的政治。政治总是与国家的内政外交有关,与政府的管理和运作有关,与国家立法和司法有关,与法律有关。从立法的层面讲,法律是政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以文字的形式加以固定的政治形态,是各种利益阶层、集团、个人互相之间力量对比的产物,是妥协的产物。从司法和行政的层面讲,让法律赋予的权利得以依法自由行使和实现是一切法治社会的核心政治。当政治附载于法律之后,我们就会发现,政治恢复了它的常态,依法治国便是最大的政治,依法行政便是触手可及的政治,依法办事便是实实在在的政治。于是乎,律师不可避免地踏入政治的领地。贺卫方教授认为,政治文明的核心就是法治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