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英美证据法借鉴价值的理性审视

  英、美等国奉行经验主义哲学,英美证据制度体现了经验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例如,“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就与英美国家的哲学思想有着紧密的关联。有学者指出,经验主义哲学是英美国家的主导哲学思想,具体到认识论方面,就表现为对人类的认识能力持谨慎的怀疑态度。[18]在英美人士看来,案件发生在过去,人类无法通过诉讼证明活动达到对案件事实的确定性认识,这种确定性的认识程度只有上帝才可能达到。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可知论观点。
  我国根本没有像英、美等国那样的宗教传统,证据立法几乎与宗教无关;我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民众对实质正义情有独钟;我国法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英美经验主义哲学观念难以被广泛接受。因此,对于英美证据法的借鉴必须谨慎行事。
  五、结语
  综上所述,英美证据法已经有较为久远的历史,其中不乏人类理性和智慧的结晶,但是,从英美证据法的固有缺陷、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来看,英美证据法之于我国的借鉴价值是非常有限的。而当前有学者不假思索地把英美证据法奉为经典,盲目地推崇英美证据法的立法模式,甚至主张照搬英美证据法的具体条文,这种极端的“英美化”倾向实在令人忧虑。
  正像世界上没有普适的正义标准一样,也不可能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证据立法模式。因此,学者可以提出某一英美证据制度能够适用于我国的“大胆假设”,但必须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去“小心求证”,即对于英美证据法的有关理念和制度予以深入考察,明确区分哪些是存在固有缺陷的,哪些是已经不合时宜的,哪些是仅仅适用于特定制度环境的,哪些是与其特定文化背景相联系而具有英美民族特色的,还有哪些是真正具有普适性并且能够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笔者认为,对英美证据法中确有借鉴价值的部分进行创造性地借鉴,将有助于我们构建证据立法的中国模式,为人类法治文明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注释】作者简介:封利强(1973-),男,河北平山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以传闻规则为例,尽管该规则的合理性在英美法系国家内部正遭受越来越多的质疑,但在我国,近年来主流的证据立法建议稿大多主张确立传闻规则。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P.6)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