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恩格斯在晚年认识到了这一点,恩格斯在给布洛赫的那封著名的信里提出了人类“意志合力”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在社会生活中“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无数的合力就形成推动历史前进的总的合力,这就是 “总的结果”。把这个“总的结果”“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动机和目的,并进行着不同的活动。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活动的单个人,他们行动造成的结果却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而是跟自然界的运行过程一样具有客观规律性。 “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不能因此就说,每个人的意志为零。实际上,每个人的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合力里面的”(详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第478页)。
但是恩格斯不可能摆脱马克思理论的困囿,将意志合力作为社会变革力量的主导力量。意志合力是在理论的武装下聚集在一起的。在马克思理论的笼罩下,恩格斯也不可能论述合力来源于共同的意志。无论古代的孙子,近代的希特勒,还是现代的毛泽东;也不论是中国政府,还是美国政府都是非常重视理论宣传。为什么?就是在聚集意志合力。百日维新为什么失败!合力不够。迂腐的保守势力为什么占得上风!合力在起作用。在论及合力的时候,我们必须说明服从的合力。军队等社会力量是服从的合力,社会的合力往往被消灭,被分散形不成合力。这样社会制度虽然是腐败的,人民虽然是不满的,但是他仍然存在。清王朝就是一个鲜活的特例。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物质能量的镇压力量,人类之所以能够决定其他动植物的生存,原因就在于人类掌握了巨大的物质能量的镇压力量。人类的物质能量的镇压力量必须归于全人类,最起码应该是归于某一国家的全民,获得和丧失这个力量必须有规程,有制约,违反者必须得到严厉的制裁。否则国将不宁,民将不安。
再回看朱学勤这一段短论:“这就是天谴吗?死难者并非作孽者。这不是天谴,为什么又要在佛诞日将大地震裂?爱中华者,当为中华哀。华南雪灾,山东车祸,四川地震,赤县喧嚣该清醒了。圣火应该停一停,国旗也该降一降,就为黎民百姓降一次吧,他们不是伟人,只是遗骸,遗骸千万,只是无言。”我们可以看出其有浓厚的爱国情怀,有浓厚的佛教因果观,可以推断朱学勤可能信佛。我们知道,在我国宗教信仰是自由的,我不信佛,但我必须要问,信佛有什么错?触犯了哪条法律?有什么不道德?没有!那我又问,地震是不是死了很多人,尤其是很多好人?为好人致哀又有何错?我们国家有没有腐败者,有没有以权谋私者,有没有权钱交易者,有没有杀人犯,有没有强奸犯,他们都是很多的“作孽者”。既然有,为何不让人说!发生了这么大灾害,圣火停一停,国旗降一降又有何妨!
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是谩骂自由。言论自由是
宪法原则,也是法治原则。真正落实言论自由,落实法治原则,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确实是漫长而艰辛的。最后我以两位法学教授的话结束本文。张卫平教授曾说:“《圣经》马太福音里有一句话:‘那门是窄的,那路是长的。’从事法律工作也是如此,我们必须有这个心理准备。”贺卫方教授说:“法学就像去西天取经一样,我们且不可‘只拣无火处走’!因为无火的方向没有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