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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法治的反思——评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对现代法治的反思——评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A Reflection on the Modern Rule of Law——A Review on Law in Modern Society


杜健荣


【全文】
  一、导言
  罗伯托•昂格尔(R.M. Unger,1949- )在1976年发表了他的重要著作:《现代社会中的法律》(Law in Modern Society: Toward a Criticism of Social Theory,1976),这部书不仅是昂格尔早期的代表作,也被认为是批判法学运动的经典著作之一。正是凭借此书和之前另一部同样极富批判色彩的《知识与政治》(Knowledge and Politics,1975),昂格尔在当时的西方法理学界声名鹊起,并于次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
  在《知识与政治》一书中,昂格尔率先在美国法学界举起了反对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大旗,提出要对其进行“总体批判”(total criticism)。通过对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分析,他认为,在自由主义的前提下,不可能存在一种前后一致的审判理论。即使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可以确立一种成熟的立法理论,它也不可能解决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秩序与自由。而且,在现实的发展中,自由主义国家正在逐渐演变为福利——合作国家,这种国家的出现必然要求一种新的意识形式和社会秩序,而且还必须要重新认识“自我”,并且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政治制度。①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在前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及其法律传统展开了批判,因此可以视作前书的一种延续与深化。诚如此书的副标题——“朝向一种社会理论的批判”——所揭示的,作者的根本意图在于通过对法律的研究实现对经典社会理论的批判。他试图建构一个宏大的理论体系,进而包容对各种社会形态与法律形态的比较分析。在此书的第一章,他阐述了意在克服传统政治哲学种种弊病的社会理论本身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一是方法论问题,二是社会秩序问题,三是现代性问题。为了有效地回答这些问题,他认为应当研究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在他看来,研究法律的意义将直接引导我们把握这些尚未解决的问题的核心,因为对法律的研究直接涉及到上述三个问题。接着,他用了较长的两章分别论述法律与社会形态、法律与现代性,在最后一章,又进一步讨论了第一章所提出的三方面的问题。
  昂格尔在此书中对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批判,最重要和最深刻的部分莫过于对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及其不可实现性的剖析。有学者认为这和他在《知识与政治》中对自由主义理论深层结构及其内在矛盾的概括一道构成其理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1]因此,本文将集中关注其对现代社会法治问题的论述:首先将概括地提出昂格尔的主要观点,其次结合其他学者对此问题的评价及其后期的理论转变,讨论这一理论的意义与限度。最后,思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此理论对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意义和开放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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