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历史,私刑和官刑在封建社会同时存在,甚至私刑的使用更为普遍。广大劳动人民,不仅要遭受官府的虐待,还要受到封建宗法制的摧残,私刑官刑交互为虐,演出了一幕幕骇人听闻的悲剧。
三、酷刑探源
不论是古代的东方,还是古代的西方,酷刑都作为一种严苛的惩罚手段,在双方的刑罚文化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各个国家民族都广泛存在。东方有宫刑,西方就能在人的脑袋上钻孔;东方有炮烙,西方就有火刑,其中杀死的不乏大科学家,大思想家;东方有沉河,西方就有水溺;东方将人剥皮,而西方则把灯芯插入死囚体内,将其点着,在夜间作为街道照明之用……
为何东西方在古代文明中,不约而同的都选择了酷刑?可见,酷刑也并非某些法学家所说的乃中国之“专利”,也并非中国“尤酷”,毕竟探讨宫刑对身体损害大,疼痛程度高,还是在在人的脑袋上钻孔更丧心病狂,没有任何意义。由此可见,酷刑在某种程度上似为必然选项,东西方的统治者作出了同样的选择。
离开东西方的对比,翻阅本国的酷刑历史。中国酷刑,上文已提到,名声隆者莫过于凌迟,毕竟,清末它震惊了世界,据说,在天的那边,海的那边,有一群西方人专门研究此道,成就斐然。
而凌迟,原为“陵迟”,本意与杀戮无关,专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这是一个颇有意境的词语,音美,形美,意境美。荀子曰:“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而后世将陵迟作为刑罚之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意,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斩首,使犯人毙命。明明“一刀即可毙命”,但却费这么大的力气,而且愈到后来愈变态,如若不到数目犯人即毙命,行刑者也要受罚。
凌迟亦称脔割,剐,寸磔等,民间俗称“千刀万剐”。这种把活人零刀割死的做法古已有之。南朝宋后废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轩帝高洋既非“文”又非“轩”,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同时被零割 。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都认为始于五代,陆游言:“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 ”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禁止凌迟之刑。直至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报仇雪恨时,也仿照凌迟将人脔割而死。如《水浒传》中李逵割黄文炳,就是当时这种社会风气的真实写照。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罪大恶极规定以凌迟处死,但此时,已经开始规定了凌迟的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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