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鬼,兽——对中国历代酷刑的思索
Human ,Ghost And Beast-Deep Thought for the Excruciation in Chinese Ancient History
赵婧
【全文】
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 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鬼,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
兽,禽兽,但在酷刑面前,兽,兽性,已经远远不足以形容人的罪恶行径。
“酷刑”,一“酷”,一“刑”,“刑”显然已指“刑罚”,既已罚,为何多一“酷”?“酷”,残酷,严酷,令人发指。在酷刑实施者的眼中,人,绝非“天下最贵”,对于惩罚而言,“鬼”过于轻了,体现不出他们在丧心病狂地虐待同类方面巨大的创造力,所以他们要把人变成兽,变成一只“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任人宰割、荼毒的兽,在受刑者的惨叫哀嚎中,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更确切的说,是用变态来武装自己,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付出了自己的人性,但他们别无选择。
一、 酷刑史话
揭开沉重的历史,鲁迅先生看到了“吃人”,而我只看到了“鲜血”。湛身,焚,炮烙,炙,自刭,不食,闭口,稚经,扼吭,立槁,没阵,触,坠,鸩,烹……凡此种种,不足而论。中国的历代统治者都在酷刑的发明,实施,应用上体现了超凡的才能,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最疯狂,最黑暗,最悲惨的一幅画卷,与其说是“酷刑”史,不如说是一部“炼狱史”。
(一)酷刑之始
“蚩尤唯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唯作五虐之刑日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黥,越兹丽刑。”
即指割鼻,割耳,破坏生殖器官,刺面和死刑五种刑罪。
第一种肉刑是劓,劓是割鼻。古刑乃石刃割鼻的象形。周秦之际广泛适用,汉初文帝废除肉刑,将劓刑改为笞三百。此后劓刑趋于衰止,但南北朝时期间或施用。隋后不见于律典,唯金国早期对于犯重罪者要割掉鼻子,以别于一般平民。
第二种肉刑是刵,刵是割耳朵,又称“截耳”。即以石刀割去耳朵的惩罚。《尚书 康诰》:“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说文解字》:“刵,断耳也。”刵刑长期被用于军中,毙敌而割其左耳以献功,在我国历史上产期存在。“馘”字,就是此意之表。
第三种肉刑是椓,今文作官割。历代所述者甚丰,不表。
第四种肉刑是黥,又称“墨刑”。先秦时期广泛适用,汉初文帝废除肉刑,以髡钳城旦舂代替。魏晋南北朝时期间或适用,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再废。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后晋石敬瑭恢复酷刑,改成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宋沿袭,刺配盛行,林冲蒙冤刺配沧州,武松刺配孟州,可见一斑。清末法制改革,将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