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伤二、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规避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五)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因此,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硬伤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漏洞
劳动法第
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可见,“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
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已经没有该三项条款,但是
劳动合同法第
十七条又规定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由于
劳动法是法律,且仍继续有效,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
劳动法之规定属于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因此,从这个入口进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又可能出现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