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了欧洲法的特征之后,就不难发现欧陆国际法与美英国际法的微妙区别。法律的背后就是利益或者说价值,国际法也不例外。由于欧共体/欧盟以追求欧洲的统一(共同市场)为目标,因此,欧陆国家的国际法及其实践必然要服从欧洲利益。这就表明,它与美英的国际法难免出现某些不协调,有时甚至会出现摩擦。这不仅体现在欧盟与美国不时出现的贸易纠纷(例如企业合并纠纷、香蕉纠纷、技术标准纠纷、近来的钢铁大战等),而且也表现在不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上。不仅如此,西欧大陆的传统与北美的文化并非完全能够融合,法国的“文化保卫战”就很能说明问题[38]。德国某前总统在最近的一次研讨会中一语道破天机:每当出现国际冲突时,总是“美国出兵,欧洲收场”[39]。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了二者的所谓“集体自卫”义务仍然在发挥作用,另方面则正好说明了二者对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有着不同的理解。过去数十年美国介入的武装冲突基本上都是在自家的“后院”以外进行的,而很多的冲突源正好位于欧洲的腹地或者邻近地区,因此,即使有“集体自卫”义务在先,欧洲在自家门口岂能毫无顾忌?!再者,欧洲同样是民主国家,它又岂能简单地与某些霸权主义同流?!欧盟最近通过了建立自身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计划,欧洲还打算邀请中国参与这一计划,因为欧洲认为,过分依赖别国的卫星通讯系统不符合欧洲的安全利益。争对德国民间人士准备游行抗议某国家总统的到访,德国外交部长最近说,“在国际政治中,我们不是需要更少的美国,而是需要更多的欧洲”[40]。这句话可以说代表了欧陆国家的心声。
如果在研究当代国际法中忽视美国的作用,那同样是不切实际的。美国乃世界超级军事大国和傲视群雄的超级经济大国。对于美国的作用,笔者认为同样应当公正地、一分为二地看待。至于美国的国际法思想与实践,由于国内论述颇多,这里不再赘述。而英国就比较特殊了。虽然英国位于西欧,而且英国还是欧共体/欧盟的成员国,但是英国与美国维持着特殊的关系,这是公开的秘密。笔者认为,随着欧洲的进一步统一,英国将面临两难的决策。
正如夸大欧陆国家与美英的国际法实践的共性失之偏颇一样,夸大二者的差异性同样是不恰当的。上面的结论只是为了叙述的方面,至于具体情况,仍然要具体分析。现在就预测二者将来关系的变化还为时尚早。此外,欧洲统一进程也面临一些难题,这里不再赘述。无论如何,在国际法研究中注意二者的新发展是有益的。
结语:寻找共识
众所周知,在当今的世界法系中,以欧陆为代表的成文法系与美英为代表的判例法系对世界法律思想及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也反映到了国际法规范的制定上。在国际法规范的形成过程中,不仅要协调不同国家的利益,甚至要协调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法律概念。其结果就是某些国际法制度或者概念其实就是各法系,尤其是欧陆成文法系与美英判例法系的妥协物[41]。这充分表明当代国际法寻找共同识的必要性。
既然是“西方的”国际法,我们对当代西方国际法的某些观点不能苟同。正如国家主权原则所昭示的那样,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义务遵守本国的法律。笔者只是盼望,通过对西方国际法的认识做到知己知彼,以使得我国的国际法学研究处于主动的地位。“求同存异”是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
【注释】作者简介:吴 越,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侵略战争所遗留下来问题,例如文物的返还问题至今是国际法研究的对象。对那些具有维持对民族认同感作用的文物归属而言,国家的国内法面临两个特殊问题:一是文物归属国家的标准;二是对非法或者合法出口的国家文物的返还请求权问题。而如何将某个文物置于国内的文化秩序之下则有不同的方法。首先可以以文物的制造地国家为准,即制造地国家享有文物主权。此外,也可以考虑以文化产品的著作权人的国籍为准。最后,如果某个文物对维持民族认同感具有特殊意义,有关国家也可以主张权利,而不考虑该文物的制造地或者著作权人的国籍。由于标准与方法的不同,所以在规定文化资源的国家归属上可能存在冲突。遗憾的是,由于西方国家的反对,对文物的返还至今尚未形成有效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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