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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国家银行制度与联邦宪法

  在美国立宪过程有一个问题通常不被人重视,那就是由于多年的独立战争给美国带来的巨大开支,当时的邦联议会还有各邦政府不得不发行大量债券,这些债券在战争后确没有明确的还款主体,这与邦联议会不能作为政府主体履行职能有关。这些债券给整个北美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根据汉密尔顿的报告,独立战争结束时,未还的国债达七千六百多万美元,数额如此巨大的“国债”竟然找不到负责还债的人,根据《邦联条例》规定所谓的合众国政府就是一个“一院制的立法机关”——邦联议会。他既无权约束商务活动又无权向全国各地直接征税,让这样一个政府来还债事实上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那些债权人都不是一般的任务,他们当中有很多是独立战争时期的高级军官。在这些人看来自己为民流血,为国捐躯,区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军饷补贴已是不公。如果国家连欠下的债都不还,那就无法接受了。对于这一点连他们的总司令华盛顿都有意见。制宪会议以前华盛顿就曾写信给其朋友抱怨自己不得不打对折出售国会给他的证券,借以清偿自己的债务,即便如此,华盛顿手中仍拥有超过7566美元的联邦债券,不是所有人都想华盛顿这样以大局为重,那些重私利的债主很快组成了“债权人集团”。这个利益集团清醒地认识到,致使他们私人财产无法得到保障的关键,就在于没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而他们所要的就是废除《邦联条例》,另立宪法。他们当中的那些退伍军官甚至发起了一个名叫“辛辛那提社”的组织,扬言如果不尽快改制,则将发动一次武力革命,把所有的邦组成一个以华盛顿将军为首的,拥有王权和一切特权的新国家,一个“债权人”的王国。
  所谓建立一强大的政府,其实就是要建立一个同一的金融体制,只要有了一个同意金融体制,政府有了钱,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所以当联邦政府成立之后,首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如何恢复政府信用、解决债务危机。在这个背景下汉密尔顿的“BUS(The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 )”方案被推上历史舞台。
  二、第一银行(the first BUS)的诞生
  1789年,汉密尔顿被华盛顿总统任命为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他始终是美国中央银行制度的主要推手。1790年,面对独立战争之后严重的经济困境和债务危机,他强烈建议国会成立类似于英格兰银行的私有的中央银行来完全负责发行货币的职责。他的主要思路是:私人拥有的中央银行,总部设在费城,各地设立分支银行,政府的货币和税收必须放在这个银行系统中,该银行负责发行国家货币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向美国政府贷款并收取利息。该银行总股本为1000万美元,私人拥有80%的股份,美国政府拥有剩余的20%。25人所组成的董事会中的20人由股东推举,5人由政府任命。这一体制延续到了第二银行时期。事实上早在独立战争时期汉密尔顿就已经是中央银行制度的支持者,在他的建议下当时的财政负责人Robert Morris(罗伯特&;#8226;莫里斯)以“北美银行”执行了他的计划,这个银行于1782年投入运作,在大陆军最艰难的日子里向它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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