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及工作环境
有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既不是家庭也不是学校的原因,而是在周围邻居、工作场所中结交了坏朋友后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的,居住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很大,尤其危险是,邻里中有教唆犯、惯犯、品行不良的人,他们常引诱邻里间道德观念不稳定,意志薄弱的青少年,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这类人腐蚀性之大,危害社会之严重,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青少年接触了这些人如同感染了病菌一样,很快就变坏,当他们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老师和家长往往为之吃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中国古代就有“孟母择邻”的佳话,可见居住环境的重要性。
二、主体因素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除前面所述的社会环境因素外,还与青少年主体本身的因素有密切关系。
1、生物学因素。
整个青少年时期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个是11至14岁,也称为少年时期;另一个是15至25岁,称为青年时期。青年期又可分为青年早期15至18岁、青年中期19至22岁、青年晚期23至25岁。不同的年龄阶段由于身心发展成熟程度不同,社会经历各异,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及对犯罪种类和作案手段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末满14岁,因受父母保护多,独立行为少,故违法行为也少。15至25岁这一年龄段,是犯罪高发年龄段,其原因是这一阶段体力旺盛、行为冲动、情绪不稳、自控力弱、性欲强烈,而认识能力不全面,进行自我调节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意志等心理因素发展还不成熟,这个时期若教育引导不当,则很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也有明显的特点,多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盗窃、抢劫、伤害、强奸以及杀人等犯罪。特别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毒品案件呈发展趋势,这也是与这个年龄段的心理特点有关,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好奇心强,且自制力差,加之贩毒分子的引诱,很容易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由于吸毒耗资巨大,青少年一旦吸食上毒品后,无经济来源则可能引发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的发生;女青年一旦吸毒后,则多采取卖淫、诈骗等犯罪来获取毒资。
2、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是指青少年主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一些不良心理因素,如个性倾向、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等,又吸收了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1)、个性倾向性因素
个性倾向性对心理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的选择性,对事物的不同态度和行为模式上。如不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人需要,个人需要脱离客观实际无限制地膨胀,追求高档消费,追求“性自由”,损人利己的动机、不当的兴趣爱好,缺乏正确的理想以及错误的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倾向性,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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