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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理论的丰富性


Randy E. Barnett, The Death of Reliance, 46 J. Legal Educ.518 (1996).

同上,第522-527页。

Robert A. Hillman, Questioning the "New Consensus" on Promissory Estoppel: An Empirical and Theoretical Study, 98 Colum. L. Rev. 580, 582 (1998).

同上,第589页。

同上,第599页,注释87。

同上,第599页。

对先前智慧(wisdom)的总结,参见Barnett, supra note 42, at 518-22.

133 N.W.2d 267 (Wis. 1965).

例如,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90 (1981) (提到“允诺人应当合理预见到其允诺会引致”受诺人的信赖)。

Hillman, supra note 44.

Sidney W. DeLong, The New Requirement of Enforcement Reliance in Commercial Promissory Estoppel: Section 90 as Catch-22, 1997 Wis. L. Rev. 943.

同上,第948页。

德朗的数据“有限度地”证实了如下主张:即期待利益(expectation interest)而非信赖利益(reliance interest)才是合同案件常态的救济措施。同上,第979-981页。希尔曼的数据也削弱了下述主张的力量:即信赖利益是允诺禁反言案件中损害赔偿的主要救济措施。相反,法院经常会裁决当事人进行期待利益的损害救济。参见Hillman, supra note 44, at 601.

DeLong, supra note 52, at 981; 也参见DeLong , 984.(“每一个提及这一内容的单独观点都认可重述对原告存在实际信赖的要求……作为一个群体,他们的这些主张都是根据法伯和马西森的如下看法:实际信赖不再是允诺禁反言诉讼的要素。”)

同上,第985-986页。这一段继续道:“然而,1995年到1996年的很多案例只在原告没有证明存在实际的信赖损害的情形下才否定允诺禁反言诉讼主张。在这些案例中,实际信赖的缺乏无疑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而不仅仅是补充性的东西。”同上,第986-987页。

对于巴奈特(我)来说,……重述第90条所规定的允诺在其做出时就变得有约束力了,而不管受诺人对此允诺存不存在信赖。由于巴奈特主张:根据重述第90条的规定,对允诺的实际信赖不应该是该允诺得以执行的必要条件,所以他的同意理论(consent theory)并不能说明法院为什么要不断地坚持实际信赖要件,也不能说明法院为什么会拒绝执行缺乏实际信赖的非交易允诺。同上,第995页。但随后,德朗便亲自为这一挑战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答案:

根据巴奈特的分析,一个表示愿意受到法律约束去履行允诺的人可能也会同时明示或默示地授予允诺人基于对自己的信赖而强制执行自己允诺的权力,或者可能明示或默示地保留自己在受诺人信赖产生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其允诺的权力。

同上,第1000页。

同上,第953页。该段继续道:“受诺人在决定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信任允诺人的允诺,主要是通过评估允诺人的诚实和可靠性、关于履行和违约之可能性的情形、履行之前的信赖所授予的利益和落空的信赖所付出的花费。”同上。

同上。

同上,第1003页。该段继续道:

尽管允诺人同意受其允诺约束的意思表示对于这些案件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但法院通常更关注受诺人对于该意思表示实际或推测的理解。如果法院发现受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允诺人并不想创设一个可强制执行的债务,那么就会否定该允诺的执行。同上。

* 译者注释:《合同法重述》第90条是关于允诺禁反言原则的规定:

90条合理引致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

(1)允诺人能合理地预见其允诺会引致受诺人或第三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且其允诺也确实引致了该作为或不作为,如果只有履行其允诺才能避免不公平结果的产生,则该允诺有约束力。对违反允诺的救济,以达到公平为其限度。

(2)对于慈善性捐助或婚姻上的财产和解所做的允诺,即使没有证据表明该允诺曾引致他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该允诺仍然可以基于第(1)款的规定而具有约束力。

第90条被人们称为《合同法重述》中“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规则”,是“整个20世纪关于允诺禁反言的法律的最激进也最具扩张性的一条”,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讨论。——译者

同上,第994页。

同上,第995页。

希尔曼表示:“由于西德尼·W·德朗教授对于允诺禁反言案例所进行的令人印象深刻的研究最近才出版,所以本文就不能对它进行讨论了。”Hillman, supra note 44, at 581 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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