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宪政反思
马小红
【摘要】学界论近代中国宪政的坎坷,多归因于传统文化的阻力。本文认为,宪政在近代中国未能如设计者所愿,原因恰恰是因为未能找到传统的动力。当我们一相情愿地要割裂传统,抛弃数千年来一脉相承的、凝聚着民族精神的礼治时,西方宪政的引入便注定要陷入进退维谷的尴尬之境。因为,宪政的原理告诉我们,宪政应该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民众情感的凝结。西方宪政之“花”只有与中国传统之“木”对接,才有可能扎根中国之土。中国近代宪政历程不如人意也许正是只移花,不接木,甚至“拔木”的结果。
【关键词】宪政;缘起;历程;误区;传统
【全文】
近代的中国,几乎没有一项变革能如人意,顺利达成并取得预期成效。宪政更是如此。早在二十世纪初,思想先驱陈独秀作《立宪政治与政党》就言:“立宪政治在十九世纪总算是个时髦的名词,在二十世纪的人看起来,这种敷衍不彻底的政制,无论在君主国民主国,都不能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出版,三大自由权完全保住,不过做了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现在人人都要觉悟起来,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都要成为历史上过去的名词了,我们从此不要迷信他罢。什么是政治?大家吃饭要紧。”(1) 品味这百余字的短文,不难体察作者对宪政那种寄予厚望后的失望及恨铁不成钢的复杂心境。转眼百年,在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立宪政治”这一名词不仅未如陈独秀所预言的那样成为“过去”,而且陈独秀当年那种对宪政的复杂心绪也依然缠绕着今人。更因为有了百余年的坎坷历程,宪政给今人的除了复杂的心绪还有沉重的反思:百余年前,在“欧风西雨”涤荡的中国,宪政为何不能结出人们期盼的果实?在百余年的发展中,宪政又为何忽彰忽衰,忽荣忽枯,命运多舛?
“立宪政治”这个十九世纪时髦的名词至今依然走红也许并非坏事,它说明一百余年的坎坷并未泯灭人们的宪政理想。这个理想在十九世纪时尚显幼稚,但愿今后它能走向成熟。然而,陈独秀时那种对宪政复杂心绪的时隐时现,却提醒我们:中国宪政在发展中所呈现的“病态”根源,我们至今也未能找到。这便是我们要反思中国宪政的原因。
在文章切入正题前,笔者想就此篇论文的缘起和宗旨做一个说明。笔者以往的学习和研究多专注于中国古代法史,受学科方法的影响,长于说“事”,而拙于论“理”,对宪政历史和理论的了解也十分有限。尽管如此,在接到高鸿均先生的约稿后,还是很愿意尽力“撰写”出一篇论文。这是因为:第一,《清华法治论衡》,我已经拜读多年,深为学刊所具有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所感动。能在这样的刊物上发表自己的研究所得,实在是一种荣幸。第二,宪政的理想激励也困扰了中国近一百年,凡治中国法史者都不会对这百年来反复出现的问题熟视无睹。自己在平日的读书与研究中对这一问题也多少有一些“想法”,由于惰性,这些想法始终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中,难以成文。这次的约稿无疑给了我克服惰性的动力。第三,在本文动笔之前,笔者已经有了“成见”,即认为中国近代宪政的出现和发展是效法和借鉴西方文化的结果,而这个“结果”与借鉴者的本意并不完全相符,对近代以来习惯了各种各样改革的中国人来说也似乎没有太大的影响。这种不尽如人意的原因在于宪政于西方是“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是不期而至的;(2) 而于中国,宪政则是一种对外来文化的被迫承认和接纳,是一条有明确目标的预设的道路。这条道路之所以如此曲折,在于设计者太急于求成以致忘却了自身的特点及产生宪政的西方文化背景,有些像邯郸学步,又有些像盲人摸象。第四、无论笔者怎样努力,说到底本文的写作也只是一个学习的过程,离“研究”还有一段距离。孔子言“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受以往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的限制,笔者对宪政的“学”与“思”尚需时日以去“罔”、去“殆”。文中错讹不周之处,愿同仁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