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荷兰国家图书馆应负责涉及存储基础设施和访问缴存电子出版物所必须设备的投资并承担其建设成本;而出版机构则免费缴存出版物。
保护条款——出版机构将在本协议框架内保护荷兰国家图书馆免受第三方针对已缴存出版物的任何诉讼请求。
而对国外数字资源的采集和保存,有关缴存协议的内容相对简单且主要限于长期保存目的;对保存资源的利用多限制在到馆读者或者该馆授权的读者群内。这类协议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出版机构应当免费缴存其数字出版物;
荷兰国家图书馆承诺接受有关数字资源读取的合理限制,避免不适当地干预出版机构的商业利益;但荷兰国家图书馆保留将缴存的数字资源向经授权的图书馆用户提供永久读取的权利,包括通过馆际互借方式向在荷兰境内的授权用户提供访问和以经出版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远程获取;
出版机构如遇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其运营长期中断,荷兰国家图书馆将临时代其承担部分系统服务功能,向该出版机构的全球授权用户提供文献服务;
出版机构或者其继任者因故终止电子期刊的获取服务,则荷兰国家图书馆将对到馆读者和其远程授权用户开放其已入藏的该机构数字资源;这样既保证了该馆和其最终用户对馆藏数字资源的永久获取,也未对出版机构的商业利益构成威胁。
7几点启示
荷兰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缴存实践表明,通过协议方式实现国内数字资源的缴存和国外数字化学术文献的采集保存是一种现实和可行的选择;其实践对我国建立国家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和读取制度亦具重要参考价值。在我国,自1981年第一个中文数据库——中国药学文献数据库 [19]问世以来,数字资源的种类及其所含文献量正以惊人的速度迅速扩张。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统计数字,2005年全国经营电子出版业务的出版社共有162家; [20]当年共出版各类电子出版物6152种、14008.97万张; [21]而在线资源的数量则更为庞大,仅以在线数据库为例,截止到2005年12月,全国在线数据库的总量已达29.54万个,其中科技信息数据库和期刊、论文数据库分别占总数的16.2%、11.9%。 [22]这期间,我国国民的阅读习惯也正随着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的增多而发生显著变化。据2006年4月公布的“第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尽管自1999年以来国民的图书阅读率持续走低,但网络阅读率却大幅增长,国民上网阅读率从1999年的3.7%增长到2003年的18.3%,2005年又上升到27.8%。
面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出版市场和巨大的国民网络阅读需求,图书馆对电子出版物的拥有量及提供的相应服务能力却显得相当窘迫,其中首要原因即为电子出版物缴存率过低,远远低于市场的实际发行量。尽管新闻出版署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关于
缴送音像、电子出版物样品的通知》,1997年又发布了《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要求出版单位应当在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向国家图书馆免费送交样本。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理想,以国家图书馆为例,据最近三年该馆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电子文献的入藏量远远低于同期出版量。以2005年为例,该年度电子文献入藏量为2,110种3,495件;假设统计标准一致且均为当年出版,其入藏种类仅为同期全国同类出版物出版总量的34%;而该年度用于购买电子出版物的经费却高达一千多万元;缴存比例低不讲,免费更是无从说起,缴存制度名存而实亡。在此情形下,借鉴荷兰国家图书馆的经验,以协议弥补立法之不足,逐步提高本国数字资源的缴存量,这种方式是值得国内图书馆界认真思考和实践的。通过以上对荷兰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自愿缴存制度的介绍和分析,笔者以为,作为我国出版物法定保存机构的国家图书馆在数字资源缴存问题上似可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