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中斜体机构名为已签订协议的出版机构,国别为笔者另加;第8和第24项原文为空。
6 缴存协议
尽管荷兰国家图书馆对源自国内和国外的数字资源均采协议方式获取,但协议内容却各有侧重。国内出版商由于其负有保存本国文化遗产之道义责任,故协议内容较国外出版商严格、具体。1999年,荷兰国家图书馆与荷兰出版商协会就电子出版物的缴存正式签署协议, [18]明确约定双方在电子出版物的缴存和利用中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缴存版本——荷兰出版商协会各成员机构同意将其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提交荷兰国家图书馆保存。缴存之电子出版物包括第一版和后期各更新版,并以其最初销售时的包装和版式缴存;随附的检索软件、印刷版或者电子版使用说明或者指南亦应随盘缴存;对于在某一特定年度内频繁更新的出版物,其缴存标准由荷兰国家图书馆与有关出版机构协商确定;对于因操作系统升级或者读取设备更新引起版本更迭的出版物,其缴存版本由该馆确定;出版机构缴存电子出版物后,该馆可立即将其存储于本馆信息网络中,并根据协议遵守有关合理使用的限制;荷兰国家图书馆对于电子出版物的安装、信息网络的管理和为使用电子出版物所必须的读取软件的配置承担全部责任;
书目信息——荷兰国家图书馆将在其编辑的《荷兰国家书目》(Dutch National Bibliography)中完整记录缴存的电子出版物目录,并在该馆的公共在线目录中及时刊载,以便国内外读者获取其馆藏数字资源信息。
存储——荷兰国家图书馆应以最佳资料格式在其书库和计算机系统中各存储一套缴存的电子出版物,以保证缴存文献的长期保存。荷兰国家图书馆应采取必要步骤确保电子出版物的长期保存和获取的可靠性,保持其内容的完整性,并对保留其适宜的操作方法和正确署名及引用予以关照。
复制——荷兰国家图书馆仅为保存之需要方可复制缴存出版物并将其保存于另一系统中或者解除其技术保护措施。电子副本在使用中应明确告知用户该电子文本为该馆复制本;出版机构对因复制可能发生的差错不承担责任。
可获得性——缴存电子出版物内容的获取通常要受到严格限制。荷兰国家图书馆注意到个别出版机构对其缴存电子出版物的访问——如信息下载——所作的限制,将就此采取技术措施确保该出版物仅对授权用户开放。授权用户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荷兰国家图书馆的雇员且被该馆授权使用缴存的电子出版物;二是该馆读者证件的持有者。该持证人在该馆注册登记并被授权使用缴存的电子出版物。缴存资料不得出借,但许可为个人使用打印某作品的小部分或者数篇文章。荷兰国家图书馆应监督该项许可不被用于非正当目的。本协议禁止将缴存的电子出版物用于文献传递,除非出版机构已明确表示同意。荷兰国家图书馆应保证出版机构能以适当方式读取其缴存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