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逻辑的力量
股东导向更有效率的理由包括:一、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权投资者作为剩余索取权人不能被合同所有效保护,所以必须给他们对企业的控制权。二、如果给股权投资者的控制权是排他和有力的,那么他们将有强大的激励去最大化企业的价值。三、企业的其他参与方能被合同或管制所保护,股权投资者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也是对他们的利益的添补。四、即使合同和管制给其他参与方的管制保护不足,调整企业治理结构以保证直接对这些人的利益负责也只会产生更多的麻烦。
这些理论已经在全球逐渐成为共识。尤其是世界范围内的中介组织,如国际律所、会计所、主要投行、咨询公司等都接受了这种说法。
2、 榜样的力量
采用了股东导向模式的法域如美国的经济表现更为出色。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虽然日本经济更强势,但那时候美国是管理者导向模式而不是股东导向模式在和其竞争。
3、 竞争的力量
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使得不同法域、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的企业展开了直接竞争。而股东导向模式的企业更具上风。其优势在于:低成本的取得股权资本,更好的激励管理团队的重组,在新产品市场更为开拓进取,对低效投资更快的放弃等。
但这并不总是意味着股东导向模式的企业对其他模式的企业的取代。因为首先,股东导向模式的企业可能在许多方面都会相对更没效率。如国家导向的企业在标准化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扩张上表现出了更高的效率。其次,高效的股东导向企业更重视成本,而低效的企业则不惮于过度投资或接受低回报的项目,从而能通过低价策略来占领市场。
但是,股东导向企业将基于上述原因在新市场和快速变化的产业中取得大的优势。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国际股票市场的兴起,将会大大有助于股东导向企业在新产业的快速扩张。
评论:在笔者看来,所谓的前两种力量虽然有相当的道理,但未必能造成推动趋同的力量。
此外,且可能是基于篇幅的原因,像“股权投资者作为剩余索取权人不能被合同所有效保护,所以必须给他们对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在Frank Eastebrook和Daniel Fischel的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 [3] 中会被浓墨重彩的论证的命题,在这边只是轻轻带过,也没有给予别的注释,似乎是不足的。不知是否是因为作者认为至少在美国,经济分析方法已经引入
公司法几十年后,这样一个命题已经是公认的了。
1、中介服务组织:另一种力量的来源
但对国际律所、会计所、主要投行、咨询公司这样的组织接受了股东导向模式,其实是值得一说的,因为这的确意味着另一种力量的来源。不过不是这些中介本身的力量,而是其服务的市场的力量。因为不是中介组织决定了客户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治理结构,而是特定中介组织所服务的市场的法律环境决定了寻求进入那个市场的公司的治理结构。例如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时,他们显然必须听从于熟谙美国法律和会计准则的中介组织的安排来进行改制。而要到德国上市,则必须走德国人的路。
因此,一方面,只要美国能吸引到主要的资本和上市公司,那么美国式的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的影响就会不断增强。但另一方面,基于同样的理由,对于想在日本或者别的地方上市的企业来说,他们所寻找的律所和会计所自然不一定支持“股东导向了”。只不过由于美国的证券市场特别发达,是首屈一指、无可争议的“国际证券市场”,是跨国资本最大的流入地,所以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所、投行的“国际业务”特别多,并依照美国法,获美国主导的国际准则进行的。但这只能说美国模式正在借助其经济优势影响着全世界,并并不真正意味着什么“世界性的公司中介网络”,显然在其他成熟市场(established market)如德国等,那边的律师事务所、会计所未必接受了股东导向。
2、美国经济强势的持久性与治理模式的说服力的关系
有关榜样的力量的论述中没有说明的是,美国的经济强势是否一定会维持下去,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这个榜样显然和当年的日本一样不免有些岌岌可危。但通观全文,作者似乎有这种经济强势将长期维持,直至全球趋同的意思。因为根据作者的逻辑,股东导向的公司意味着对效率的最大化保证,而显然对效率的追求是人们永恒不变的追求,这也是标题中“历史终结”的意思所在。
3、采用何种治理模式的企业更有效率?
一心追逐股东利益的企业是否会在新产品市场更为开拓进取,对低效投资更快的放弃,似乎是应当经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才能得到证明的,并不能完全为我们的经验确信的感知。
但已有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能更好地利用投资机会,[4] 他认为,良好的法律保护会阻止对下滑行业进行更多的投资。因为“中小投资者有更大的能力来施加压力以要求在可以保护其权利的国家有效率的投资,限制自由现金流的无效重复投资”。[5] 也有学者对瑞典的上市公司考察的结果表明,公司获得的外国人投资和出口规模和公司在外国交易所上市呈显著正相关,因为在外国上市意味着更多的信息披露,能够为投资者所了解,从而促进公司获得的投资和产品出口。[6] Hansmann和Kraakman也在注释中引用了一项对中欧企业的研究,表明企业在被外部人私有化后,较之被内部人如管理层私有化的企业和国有企业来说,在市场开发方面更优。[7]
不过对除此以外,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对生产运营方面的影响毕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诸如放弃一项在当前看来缺乏效率的投资是不是能真的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等,可能涉及到更多的经济学研究。Hansmann和Kraakman也承认实践表明,股东导向模式的企业可能在许多方面都会相对更没效率,这充分说明了问题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