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系统,对调整利益秩序、协调利益冲突、减少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5]由此可见,利益机制作用需要借助于法律等规范性制度中介得以实现。利益机制作用的实现就是在有效制度的框架下,社会成员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在制度对逐利行为的鼓励作用下,并在制度所建立的行为规制体系中,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发生了重大调整,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利益机制被扭曲了,导致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距离拉大,出现不平等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再加上利益结构分化的弱质性、不平衡性以及利益整合机制的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软弱,造成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的态势。这种利益矛盾不仅表现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导致大量的非和谐因素的出现。
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利益非和谐—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因此,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机制作用下,进行合作博弈,达到利益和谐,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良性利益机制。具体到农村社区建设中,就是必须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减少或避免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利益机制,让一切有利于农村社区建设的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利益非和谐因素的现实提炼——建设和谐农村社区的实然困境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农民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农民社会地位边缘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大 的 “社 会 弱势 群 体” (social- vulnerablegroups),农村社会的利益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寻根到影响人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四个基本向度——制度、市场、文化和组织。
(一) 制度失调:城乡二元体制扭曲化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