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恩怨知多少
王桦宇
【全文】
圆桌论剑(《人才市场报》联合专栏)
【编者按】
劳动法在线laborlawnet。com特别注重与HR同仁的公共关系和资讯共享。
劳动法在线laborlawnet。com定期和HR俱乐部会员举行各种沙龙和座谈会,共同商讨和分析HR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和管理难题。“圆桌论剑”专栏为《劳资关系》与《人才市场报》合作栏目。“五一”假期刚过,节日加班的加班费问题又成为职场人关心的焦点话题。在4月22日举行的《人才市场报》HR精英俱乐部活动上,多位人力资源经理与
劳动法专家围绕加班费问题展开了一场热闹的案例讨论。
【本期主题】
加班费恩怨知多少
点评专家:王桦宇(
劳动法在线laborlawnet。com首席顾问、画雨咨询总经理)
HR嘉宾:余晴菲 (爱克伦(中国)集团人力资源高级顾问)
于丽英 (万顺昌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李然梅 (上海新华电信网络电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罗明霞 (上海康普艾大隆高压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许 芳 (上海至汇营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洪桂彬 (上海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法务咨询顾问)
本期策划、主持人:李 洪(《人才市场报》HR精英俱乐部总监)
本期策划、文字整理:薛伟平(《人才市场报》记者)
案例1:阿龙能否拿到加班费
主持人:我先来介绍第一个案例。阿龙2007年6月进入某物流公司做仓库装卸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业务繁忙,阿龙工作基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时,值班经理一个电话,哪怕是半夜三更他也必须迅速赶到仓库开始工作。至于每月的工资,公司是以阿龙的装卸量来计发的。
2008年春节前,阿龙决定辞职不干了,在办理退工手续后,阿龙要求公司按
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他工作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表示,阿龙的工作不能以规定的八小时计算,因此公司并未按固定工作时间计发工资,而是按其装卸量来计发的。工资已经按月结算清了,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