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在实体上,以“竞争的实际减少”(substantial lessening of competition,以下简称SLC)作为是否限制企业合并的审核标准取代以“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为标准的审核制度;
第三, 在程序上,该法案要求主管机关在所有合并案件审查中公开发表相关的详细声明,并且当事人有权就该声明向专门的法庭提起上诉。
制度上的改革
综合02年《企业法》关于合并控制中的制度变革,其核心内容是:除个别案件以外,合并案件的调查权和决定权从政府部长们手中全部转移到英国竞争主管机关,“将政策的影响从大多数案件的决定结果中剔除”。 [5]这次变革保证了合并审查机关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更加具有独立性和透明度,同时确保了案件的最终决定是由专门的竞争部门作出,使最终的结果更加符合竞争法的要求。
尽管,这种变革被认为是“缺乏生动与瞩目的变化” [6],因为根据数据显示,在上世纪90年代英国企业合并的2300件调查案件中,只有17件案件的结果受到政府的干涉而修改,并且自从1999年后的案件,政府已经完全遵照DGFT的决定,然而,这些数据并非使人们认为这次变革可有可无,相反具有深远的意义。
由于1973年《公平贸易法》第69章第一条第2款立法不足,使政府可以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解释为理由而非“市场竞争”的原因,对案件的决定进行干涉。 [7]以Northern and Shell Group/ Express Newspapers 为例 [8],尽管审查机构已对Northern and Shell Group兼并Express Newspapers的企业行为做出不会影响相关市场的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OFT依然受到了政府大量以公共利益为理由对该案的干涉:认为作为成人杂志的发行商--Northern and Shell Group不适宜兼并以广大家庭为读者的报业发行商--Express Newspapers。
同时,政府对审查工作的行政干预还表现在对公共利益的肆意扩大解释,以此干涉正常的企业合并调查。典型的表现为将企业合并后是否会造成潜在的工作岗位的减少作为是否允许企业合并的重要标准。由于政府的这种干预最终造成OFT在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审查时减少了对合并行为的反市场竞争的审查,转而更加重视是否合并结果会造成区域内工作岗位的减少上。在A&P Group Holding 购买Cammell Laird集团公司的修船所和船坞修理资产的审查中 [9],本应作为主要标准的竞争审查原则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来自政府,贸易机构和社会机构关于并购后可能造成Cammell Laird集团公司工作岗位的减少的请求,最终这些请求影响了该案的最后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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