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市场竞争公平及其实现路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不公平的表现形态主要是:竞争起点不公平,以及竞争过程不公平。前者又包括外在的和内在的竞争起点不公平,后者又包括外在的和内在的竞争过程不公平。所谓外在的竞争起点不公平,主要是指竞争开始时,各竞争主体之间法律地位不平等,且竞争机会不均等。所谓内在的竞争起点不公平,主要是指竞争开始时,各竞争主体之间的“资源占有量” [6]存在着非合理差异 [7]。而所谓外在的竞争过程不公平,是指竞争开始后,各竞争主体之间在动态的竞争过程中法律地位不能保持平等、竞争机会不能够保持均等。至于所谓内在的竞争过程不公平,则是指竞争开始后,各竞争主体之间在动态的竞争过程中的“资源占有量” [8]存在着非合理差异。
  所谓市场竞争的公平观,通常是指人们对市场竞争中各竞争主体之间公平关系的认识和反映,它是一种以客观的市场竞争公平关系为对象的主观形式或观念化模型。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人们对于市场竞争公平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总的来说,有两种市场竞争的公平观,即市场竞争的形式公平观和市场竞争的实质公平观。本文认为,如果从外在的公平和内在的公平之视角来看,前一种市场竞争的公平观,主要是从外在的形式上对市场竞争是否达到了公平进行判断,其核心观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达到了外在的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公平,就能够达到市场竞争的公平。而后一种市场竞争的公平观则不仅仅是从外在的形式上,而且也是从实质上来判断市场竞争是否达到了公平,其核心观点可以归纳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既达到了外在的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公平,又达到了内在的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公平,才能够真正达到市场竞争的公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达到市场竞争的公平,必须达到市场竞争的实质公平,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竞争公平观,应当是市场竞争的实质公平观。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公平观的演变过程
  与公平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经历了由形式公平观到实质公平观的演变一样,市场竞争的公平观也随着市场经济形态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形式公平观到实质公平观”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实际上也是人们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不断深入认识和渐趋全面地把握市场竞争的现象和本质的过程。
  纵观人类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迄今为止市场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自由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两个发展阶段。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即市场经济的发展初期,社会经济刚从自然经济形态进入商品经济形态,统一的商品交换市场刚刚形成。当时人们最迫切的需要是打破“自然经济形态下对商品自由交换的一切束缚”,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市场中商品的自由交换。而在这一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绝对的自由竞争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商品的自由交换,提高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行为的效率,并且有效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也能够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在这一阶段,亚当•斯密所宣扬的绝对自由竞争的所谓“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国家不对市场竞争进行任何干预,绝对自由竞争被人们普遍地认为能够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在这一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各竞争主体之间的个体实质差异较小,①并且“资源占有量”的非合理差异在竞争开始时以及竞争开始后亦不很大——各竞争主体之间内在的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大致是公平的”。而在这一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各竞争主体之间外在的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不公平,即它们之间在竞争开始时法律地位不平等,竞争机会欠均等,以及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及其竞争机会在动态竞争过程中不能够保持平等和均等的矛盾又十分突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竞争主体之间内在的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不公平,即它们之间在竞争开始时以及竞争开始后“资源占有量”的非合理差异很容易被忽略。人们在对市场竞争是否公平进行事实评价的过程中,往往仅仅将各竞争主体之间外在的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能否达到公平作为最主要的评判标准——自由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市场竞争公平观,主要就是强调外在的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公平的市场竞争形式公平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