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国策(一)——警察打死教授级军官的案例分析

  上述的制度安排,可能有千千万万种方案,可能有更多的搭配关系。每个方案变化,或者每个搭配关系变化,效果都不一样。我不深入研究这些制度安排的路径,仅仅用案例模型来讨论开展这些制度安排设计的重要性吧!
  广东一个教授级军官,军衔好像是上校。不久前,被查套牌的警察近距离开枪打死。我最认同的一个说法就是,惧怕警察是理性的开始。从这个案件看,我们确实要惧怕警察。可是,因为惧怕警察,我们就不讨论这个案件吗?为了广大警察家属的自由和幸福,为了使北京的警察不在山西出示警察证后仍然被寻衅滋事的警察打死,为了使湖北的巡警队长不至于因为和人争路就被白白打死,我们需要讨论这类典型案件。
  请好好看看如下网页的介绍:
  http://vip.bokee.com/authorEdit/articleCommentAll.php?id=421949
  http://www.icpoline.com/archives/4465
  既然本案警察已经无罪释放,我们就做如下推想:
  1、你和某甲有仇,或者你想搞死竞争对手某甲,于是找了个警察,给他5万元收买他,或者通过伤害警察的家属来威胁他,让他导演一个查车牌的类似过程,然后开枪打死某甲。大家可能想,某甲会配合警察重复教授被杀的过程吗?完全可以。警察可以通过语气和用词来挑逗某甲(这不违法,不犯罪,而且无法取证),让某甲生气,从而拒绝接受检查。你想想看,一个警察蛮横地挡住路,指着你一个60多岁的退休高级干部,说“小子,你车牌是假的吧!老子让你滚出来接受检查。”某甲很可能生气,想调转方向离开,警察就扑到前窗上,然后开枪杀人,说某甲妨碍执行公务,死有应得。这个过程,有了先例,完全可以使有预谋的杀人犯无罪释放。今后想摆平什么人,雇警察杀人就行了。让警察以执行公务为名,滞留、搜查对方,先用言语激怒对方,使对方拒绝接受检查,创造妨害公务的事实,然后开枪击毙,多么合法、高效的社会竞争策略啊!现在,很多黑社会玩无间道,向警察学校、警察局、法院等安插卧底。这些卧底可以用这个策略摆平很多人,很多事。这种竞争秩序下,好人起不来,坏人倒不下。
  2、这个案例让人们明白:警察查车牌,如果你拒绝,会被近距离直接开枪打死。因此,有警察查车牌,你要乖乖停车、下车配合。你是一个流窜杀人犯,花了50块钱造了一个假警察证,花了200块钱搞了套假警察制服。你站在街上,随手拦住一个开奔驰的。对方看你不像警察,执法过程又过于粗暴,看样子觉得你是一个真罪犯假警察,但是又怕是真警察把自己当那个教授级军官一枪毙了,所以司机就乖乖停车、下车。好了,你露出原形,把司机杀了,或者打晕了,自己开车溜了。如果广东这个案件搞得全国司机一看见穿警察制服的人查车牌就乖乖停车、下车,接受检查,中国人的脾气就完蛋了,全成窝囊废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