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75页。
谢怀轼:《
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王小能:《
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35页;梁宇贤:《
票据法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同注 引书,第375页;王小能:《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谢怀轼:同注 引书,第41页。
赵新华:《
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
王小能:同注 引书,第99页。
李新天、李承亮:“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兼论票据的无因性”,《法学评论》2003年第4 期,第43页。
王小能:同注 引书,第2版,自序,第3页。
陈自强:《无因债权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页。
同注 引书,第37页。
王小能:同注 引书,第2版,自序第3页;赵新华:同注 引书,第38页。德国学者也持相近观点,参见布洛克斯(Brox) :《商法和
证券法》(Handels - undWertpap ierrecht) ,第17版, 2004,角码478 (第233页) ;鲍姆巴赫、海弗梅尔(Baumbach /Hefermehl) :《汇票、本票法和支票法评论》(Kommentar zumWechselgesetz und Scheckge2setz) ,第20版, 1997,汇票、本票部分,第17条,角码67c (第244页)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2条。
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朗格(Lang) :《
票据法和抽象原则》(Wechselrecht und Abstraktionsdogma) , 1990,第1页;鲍姆巴赫、海弗梅尔,同注 引书,汇票、本票部分,前言,角码1 (第48页) ;布洛克斯,同注 引书,角码468 (第227页) 。
李新天、李承亮:同注 引书,第38页;《德国民法典》第280条,第787页。
朗格,同注 引书,第36页。
朗格,同注 引书,前揭书,第37页。
科普勒(Kübler) :《银行业务和私法理论》(Bankgesch¾ft und p rivtrechtsdogmatik)第88页,不过他对此观点持保留意见。
米勒(Miller) :《票据和基础请求》(Wechsel und Grundforderung) , 1969年版,第21页。
维兰德:《票据和其民法基础》(DerWechsel und seine civilrechtlichen Grundlagen) , 1901年版,第124页、144页及182页。
《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2款。
《德国民法典》第821条。
布洛克斯,同注 引书,角码478 - 482 (第233 - 235页) ,另参见鲍姆巴赫、海弗梅尔,同注 引书,汇票、本票部分,前言,角码10 (第52、53页) 。
鲍姆巴赫、海弗梅尔,同注 ,汇票、本票部分,前言,角码10 (第52页) 。
拉伦茨、沃尔夫(Larenz/Wolf) :《民法总论》(Allgemeiner Teil desBürgerlichen Rechts) ,第8版, 1997,第23章,角码74 - 82 (457 - 459页) 。
胡克、卡那利斯(Hueck /Canaris) :《
证券法》(RechtderWertpapiere) ,第5章,第4节,第7段;鲍姆巴赫、海弗梅尔,前揭书,汇票、本票部分,前言,角码2 (49页) 。
默拉维茨(Morawitz) :《国际
票据法》(Das internationaleWechselrecht) , 1991年版,第15页。
施陶博( Straub) :《国际
票据法的法律选择》( Zur Rechtswahl im internationalenWechselrecht) , 1995年版,第5页。
施陶博,同注 ,第7页。
鲍姆巴赫、海弗梅尔,同注 ,汇票、本票部分,前言,角码10 (第53页) 。
赵新华:《
票据法》, 1998年版,第48页;李新天、李承亮,同注 ,第40页。
钱弘道:“中国金融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现代法学》, 200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