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认为,彭特兰的研究成果不是什么新发现,中国古代学者早有相关论述。《唐律疏议卷一•校勘记》云:“仁、义、礼、知,根于道心,性也;喜、怒、哀、乐、爱、恶、欲,发于人心,情也。圣贤存心养性,故其情发而中节,是为上智。中人以下,不能率性,而蹝恣其情,情之所发,皆是人欲,故为下愚……”从上面称引的文字可以看出:人是四性和七情的统一体。“四性”所指包含了今人所讲之理性,“七情”专指人类的七种情感形态。对来自外界的各种刺激,人们都会以情感作出回应,圣贤也不例外。只不过圣贤之人,存心养性,情感始终受到理性的节制;普通人则以挣脱理性缰绳的情感来回应周围的刺激。按理说,人们应该完全依靠理性来回应周围的刺激,情感最好不要介入其中。然而,这仅仅是一种理想。通常的情况是人在运用理性对周围刺激做出判断时,总要有一定的情感评价相伴随。理性判断和情感判断似一对孪生姐妹,又似水乳相交融。若要强硬的将二者分开,其难度等同于从活人身上割一磅不带血丝的肉。极端的情况是人们往往纯粹用情感等本能对外界刺激机械做出反应,情感主宰理性的实例频频出现在天潢贵胄和黎庶众生中。即便是神勇过人的开国之君感情用事的例子多见于史书中。汉高帝刘邦乃旷世之英雄,却惑于爱姬戚夫人之美貌,意图废长子汉惠帝而立幼子赵王如意,为日后赵王如意和戚夫人的悲剧埋下种子。晋代史学家陈寿盛赞先主刘备“弘毅宽厚,知人待士,盖有高祖之风,英雄之器焉”,但是 当“寝则同床、恩若兄弟”的爱将关羽被东吴孙权杀害后,刘备愤怒不已,倾全国之力讨伐东吴,尽管孙权派人求和,刘备也盛怒不许,最后夷陵之战大败北归,悲愤交加,不久死于白帝城。再如,《荷马史诗》中记录的特洛亚战争的直接起因是特洛亚王子帕里斯在阿佛洛狄忒的帮助下拐走了斯巴达国王墨涅拉俄斯的美丽妻子海伦。假如特洛亚王子帕里斯理智战胜了对色欲的垂涎,便不可能有希腊人和特洛亚人的那场长达十年的著名战争。一个社会的上流阶层尚且如此,庶民百姓以情感反应周围刺激更是司空见惯。 “曾参杀人” 的典故就是最好的说明。
(二)法官自己说:法官的判断是靠法官的“预感”(hunch)产生的,不是先从前提开始而得出结论的
传统观点认为,审判是根据三段论方法即大前提(规则)——小前提(事实)——结论(判决),经过逻辑推理做出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学派认为,这是一种假想的说法,不是事实真相。那么,法官是如何进行判决的呢?美国法学家、法官叶罗姆•纽•弗兰克从心理学角度观察、研究审判过程。弗兰克说,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和普通人对日常事务的判断并无不同。法官的判断不是先从前提开始而得出结论的,而是先形成一个模糊的结论,然后再从这个结论出发,试图找到证实结论的前提。如果他找不到适当论据把结论和他认为可以接受的前提连接起来的话,他会放弃这个结论,另寻找一个结论。弗兰克认为,结论是靠法官的“预感”(hunch)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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