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法治化(二)——基于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角度
赵鸿任
【全文】
第2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及其“法治困境”
2.1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2.1.1“两税合并”前的税收优惠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这二十多年间,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i]: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建立涉外所得税制度(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同时,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三步走,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并即将完成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征税制度的统一则于1994年一步到位。这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率先实行的。最初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个经济特区实行,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我国相继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开放开发区、沿边开放开发区以及各地方自行设立的各种各样的特殊经济区域实行赋予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几十家高科技产业园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内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出台了较为全面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软件、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并配合刺激内需的要求,对中西部地区实行所得税政策的倾斜,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为主,以点带面,由沿海向中西部地区演进的所得税政策大开放的格局。[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