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必须明确的是,税收法定主义仅仅是税收优惠法治化的开始。由于内容的概括性和大量授权性规范的存在,税收优惠的法治化仅靠税收法定原则来保障似乎显得过于“软弱”。与一般税法构成要素的实现不同,税收优惠的实现本身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尤其是税收优惠所追求的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是不可能准确无误,只能是“其实际实现值近似地跟踪和逼近预期目标值”、“从趋势上实现最终目标而已”。[xix]所以,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客观要求有事后科学的评价机制。
【注释】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刘剑文:《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63页。 史际春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92页。 刘佐、靳东升主编:《中国所得税》,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年,第85页。 张守文:《税法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3页。 樊丽明著:《税收调控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6页。 参见徐孟洲:《论税法的基本原则》来源经济法网: http://www.cel.cn/show.asp?c_id=308&c_upid=107&c_grade=4&a_id=9707 参见樊丽明:《税收调控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57页。 王伟:《中国税收宏观调控的数理分析与实证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151页。 徐孟洲主编:《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5页。 王伟:《中国税收宏观调控的数理分析与实证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153页。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史际春、肖竹:《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载《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张守文:《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125页。 参见史际春、肖竹:《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载《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徐蓉:《试论税收法定主义及其对我国税收立法的要求》, 来源:经济法网http://www.cel.cn/show.asp?c_id=308&c_upid=107&c_grade=4&a_id=5814 刘剑文著:《WTO与中国法律改革》,西苑出版社,2001年,第278页。 刘剑文 熊伟著:《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4页。 史际春、肖竹:《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载《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2005),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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