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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法治化(一)——基于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角度

  通常意义上,税收优惠的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豁免。税收豁免是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所得项目或所得来源不予课税,或对其某些活动不列入课税范围等,以豁免其税收负担。税收豁免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免税期和免税项目两类。税收豁免中主要通过免税期的规定,增加新投资企业的利润,使企业更快地收回所投资本,以刺激投资。免税期是发展中国家吸引投资的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手段。(二)纳税扣除。纳税扣除是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税前允许的扣除额越多,缴纳企业所得税越少,企业投资成本越低,越有利于促进投资。反之亦然,大部分国家利用纳税扣除这种方法来鼓励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投资。当然,此种纳税扣除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纳税扣除。前者体现了明确的政策目标和调控职能,仅适用特定主体或特定领域,不具有普适性。而后者则是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构成要件,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企业和经济行为。(三)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允许纳税人将其某种合乎激励规定的支出,以一定比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常见的税收抵免主要有两类: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投资抵免旨在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激励企业投资,促进资本形成,增加经济增长的潜力。(四)优惠税率。优惠税率是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低于一般税率的特别税率。其适用的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与纳税扣除的优惠方法一样,优惠税率的适用体现了调控职能和政策目标,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五)延期纳税。延期纳税是允许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时限内,分期缴纳或延期缴纳应缴纳税款。虽然纳税人最终仍将承担这部分等额的应纳税款,但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通货膨胀的因素,使得纳税人实际上获得了一笔政府的无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财务困难,促进企业资金积累。(六)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对企业来说,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前轻后重,有税收递延缴纳之利,亦同政府给予其一笔无息贷款之效。因此,这种方式也可以使企业促进资本积累,增强投资潜力。(七)盈亏相抵。盈亏相抵指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赢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或是冲抵以前年度的赢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纳的部分税款。当然,这种方法是以企业发生能够亏损为前提的。(八)优惠退税。优惠退税是政府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对纳税人己纳税款或实际承担的税款予以退回。再投资退税是优惠退税的主要形式之一。再投资退税旨在鼓励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继续投资。与侧重于对纳税人行为进行事前引导的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等优惠形式所不同的是,再投资退税着眼于对纳税人行为的事后调节,具有便于管理和控制的优点。
  1.2税收优惠制度的功能辨析
  1.2.1税收优惠制度的积极作用
  税收调控的外在依据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客观要求和国家履行经济职能的需要;而内在依据则是税收自身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税收的经济杠杆职能[v]。税收优惠制度作为基准税制的背离,本身可以对社会经济实施特殊调整,引导社会资源向合理的方向转移,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税收优惠制度是税法调控作用的集中体现。就外在依据而言,一方面源于市场经济的本身的病态,另一方面源于市场经济本身的局限性。前者是为了让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后者是为了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并弥补市场调节手段的局限性。也可以说,宏观调控的作用一方面在于维护市场经济内在的健康,另一方面在于合理引导市场经济并为其创造客观环境。税收优惠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积极作用也主要体现这些方面:
  (一)针对市场机制的不成熟,通过税收调控手段,优化配置资源。市场虽是一种基础性的资源配置的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优势,但它并非万能,存在着固有缺陷,诸如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这些缺陷来自市场内部,与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伴,因此,靠市场自己来解决不可能,这就需要通过国家调控来解决。税收优惠调控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与其它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并存的。同时,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经济活动中的竞争机制尚不健全,或者说由外部因素影响,资源配置没有出最优配置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较多地运用税收杠杆来对资源配置、储蓄和资本形成进行调节。这也决定了,现阶段税收中性原则只能在某种和特定范围内实行。[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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