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的田野调查以其丰富的知识素养为前提。这种素养,使得读者对传统与现代、法学与史学、规则与秩序间的理解可能存在的断裂得以衔接。[18]这些调查也拨开了我之前对中国法律史认识上存在的一些迷雾。比如在中国历史上,寡妇再嫁时夫家对其财产给予种种限制的作法源远流长。过去我一直认为这剥夺了妇女的财产权利,是古代男女不平等及落后的标志。而这种“落后”仍然存在于20世纪后期的黄岩。著者在金岙村发现的一份1987年的胡甲改嫁协议书表明,胡甲改嫁时只能带走其“原来嫁来的家具”。[19]这显然违背了《
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然而,这种乡村规范与国家法律间的冲突远非我了解的那么简单。限制胡甲的财产权利,乃是从照顾胡甲前夫的双亲及留在夫家的幼孩着想。这种看似违背人权与国家法的乡村秩序,蕴涵着对弱者生存与发展等长远目标的更周全考虑。因此,尽管在法学家看来违背了现代法律原则,在当地人看来这是那么的合乎天理人情。而只有通过这种实地调查,访谈当地乡民,弄清具体情况,才能理解支撑这一法秩序的后面的真实环境。正因为如此,与法学领域曾流行的法条主义研究方式及史学家注重在故纸堆中做学问不同,著者认为在法学与历史的研究中,田野调查的方法有着难以取代的优势。[20]这一见解非常值得当下的法学家们尤其是法律史学家重视。
在该书的结尾处,著者发出这样的感慨:在没有来过黄岩之前,我的心理到处都是净土,我满怀希望地愿意跟在那些法学家们的后面,以为从遥远的西方引进的各种现代化的法律,足以让普天下的人民都享受到法给他们的雨露和滋润。我从来不曾怀疑过我们在课堂上所学过的一切,我相信所有被称为道理的道理,但是两次黄岩调查却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周围的一切,不得不对已经成为定理的所有公式产生了怀疑。[21]当一些法学研究者热烈讨论着范式、语境、话语或大量消费西方法律理论的时候,著者却饱含对今日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与关爱,选择“寻法上山”,直击本土真实的法律世界,促成了这本文字简洁明快、通俗易通、堪称文笔流畅典范的作品。书斋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为了一睹这种精彩,需要著者为克服自行募集资金、组织团队、跋山涉水、风餐露宿等困难而付出重重艰辛、不懈毅力。当宏大叙事、概念推演、坐而论道在今日仍为重要的学术方式之时,我们不仅理应对著者这种在当下主流学术趋势中显得有些“异类”的调查研究怀有足够的宽容,更理应对著者的学术志向致以由衷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