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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公法学术现状与我的悟感

  就中国社会的转型特征而言,转型本身需要秩序,因而需要主权思维,但转型的目的和方向又决定了自由的核心地位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权利思维。我能够理解三位老师各自的学术决断及其理论前途。他们是我见识过的中国最优秀的公法教师,有幸受教于他们,是我人生和学术的莫大幸事。当然,北大其他的公法老师也各有其特色与优势,只是我还没有充分的时间与机会来体认。
  我的学术初步
  我个人的公法学术经历实际上才刚刚开始。研究生两年是我公法专业入门的两年,因为本科四年只是打下了一般性的法学基础。我是一个对中国现实非常敏感的人,我的初步研究大体是从中国当下的制度与问题中捕捉素材、汲取灵感的。研一时我主要的精力放在了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议的研究上,后来形成一篇影响很广的网络评论《后物权法时代的争议》以及两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是《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上的《物权法草案涉宪争议观点评述与思考》,二是《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上的《后物权法时代的问题与主义》。先期发表的网络评论和《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上的那篇文章引起了学术界的一定注意,首先是不少学术性网站的转载,其次是《美中法律评论》编辑部在上述两篇文章基础上的专题约稿,再次是苗连营教授和程雪阳学友在合作相关课题时对我论文中基本理论结构的借鉴与发挥。这鼓励我进一步将学术做深做大。《北大法律人》约我写过全国首例空床费案的评论,恰好我研一第一学期选修的马忆南老师的“亲属继承法专题”的期末论文也是讨论这一问题的,于是以《契约观念的误用》为名在他们的刊物上发表。该文后来被中国法学网全文转载,其中的部分观点被《法制日报》以“具体司法不能囿于理论”为标题转载。2007年下半年我主要进行与主权有关的宪法学研究,形成两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是《研究生法学》2007年第6期的《法律的抑或政治的——香港基本法模式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反思》,二是《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的《对中国宪法根本原则与“党主立宪”的阅读与比较》。此外还有一篇关于苏力成名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书评发表在《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7年第2期上。目前还有两篇学术论文已经定稿,很快会发表出来,一篇是关于国家赔偿法的,另一篇是关于《行政复议实施条例》首创行政和解与调解制度的。我的研究视野涵盖了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以及公法与私法关系等领域。当然,这些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是我在北大的公法学术的初步展开,而且与北大良好的公法教育以及优秀的公法教师的热情指导显然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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